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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酝酿14年之久后日实施 对象未明

发布时间:2008.07.30 13:34     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酝酿了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将于后天开始正式实施,但这部指向企业垄断行为的法律却仍未明确哪些行政性垄断企业可以享受保护伞。昨天,新浪网一项网民调查显示,网民选定的《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是内地行政性垄断企业,占了70.97%的比例。不过有专家表示,由于《反垄断法》相关保护条款可覆盖面太广,而目前又没有公布受保护的企业名单,电信、能源、铁路等行业内的国内企业巨头的垄断地位可能难以“撼动”。

  网民先反行政性垄断

  “《反垄断法》实施后,消费者对企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起诉将有法可依。”业内人士认为。据了解,目前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实施了这一法律。我国的《反垄断法》就明确提出,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和企业已经准备“行动”,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就表示,“我们的法律公益研究中心正在做准备,8月1日后就将陆续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他说,电信、铁通和网通在部分地区对宽带进行统一定价,这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无疑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行为。

  据新浪网反垄断网民调查结果显示,内地行政性垄断企业以70.97%的高票数稳坐“第一被告”榜首,而微软则位居第二。英特尔和宝洁分别是第四和第六。

  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的调查解释了这一原因,大部分公众认为内地垄断企业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乱收费。其中,电信、电力和石化位居乱收费领域三甲。

  巨头地位或难撼动

  “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可能为一些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巨头留下‘活口’,在实施法律的同时,让它们不至于受伤太重。”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石磊教授表示。

  据了解,在《反垄断法》中,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而这一规定也成为业界质疑的焦点之一。有业内专家就提出,没有明确的企业名单,国内几乎所有行政性垄断企业都可以适用这一规定。如果反垄断的主要目标只是微软等外资企业,而不是国有大企业,放着国有大企业的垄断市场的行为不打击,很容易被理解为一种市场歧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答《反垄断法》热点问题时也曾表示,政府对石油、电信、民航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加强监管,依法禁止个别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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