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
博客的内容是有著作权的,除非是在博客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 在其他情况下,是不能随便动的。
2006年3月15日,女博客秦涛在其名为“鼋渚春涛的BLOG”上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博客著作权,已经正式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搜狐公司,并已经获得批准立案。
原来,搜狐2005年8月9日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2006年2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部分内容取自秦涛的博客内容,但搜狐都没有和她联系过,秦涛认为这侵犯她的著作权,要求索赔10万元人民币。
看上去很美的博客,在第二代互联网的大概念下,一向有开放、交互、共享的特点,怎么一下就与侵权相隔这么近了呢?
其实,正是因为博客共享的特点,现在写博客的人可能都面临着一个矛盾,就像一位网友所说:“作者一方面是想免费让大家看,所以才发到网络上;另一方面又不允许别人转贴。怎样处理这个关系?”
这个矛盾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博客本人首先如何授权的问题,而这也正是这起案件的关键前提。
也就是说,博客的内容是有著作权的,除非是在博客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在其他情况下,是不能随便动的。
但是,这衍生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 “平台是网站免费提供的”,或者可以理解为博客做创作的时候离不开网站的支持,博客愿意在该网站发布自己的作品的时候,是否就意味着博客给了该网站一定的授权,就如纸媒体可将各种投稿安排在任意版面一样。
也有人认为,网站内容基本都是从博客的原创内容中抽取出来的,内容越精彩,点击率越高,点击率带来了广告和无线的收入,而这个收入和博客的原创内容是有关系的,既然博客的内容是有著作权的,那这个收入是否应该也分给博客一份?如果分,怎么分?
如果再深入考虑,还会引申出来博客搜索的收入分账等问题。真的是牵一发动全身。
但这些观点,最终涉及的还是利益分配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真的是需要解决。
现在,这件所谓的“博客侵权第一案”的出现,无疑是一件好事。就像秦涛自己所说的,网络著作权保护在操作上不是很便利,希望自己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会给一些无视别人网络著作权的人一些警示。同时,写博客的人越来越多,他们都面临被侵权的危险,有必要去唤醒他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n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