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
与中外银行投身网络支付热潮相对应的是,国内第三方电子支付厂商正经历着一场混战。
使用电子银行的人群比例(%)
2002~2005年网上银行用户(万户)
“银行业务是必需的,但银行是不是必须存在呢?”近来频频参加电子银行与第三方电子支付论坛的中国光大银行网络银行处副处长魏建祥对记者感慨。在他看来,过去的几十年间,IT技术尤其是网络对银行的业务产生了革命性的推动作用,电子银行业务迅速发展。
而随着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外资的进入、优势企业的全面介入以及主管部门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如何参与竞争是刚刚获得初步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厂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中外银行展开争夺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已经有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并获得央行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中既有外资银行在我国建立了大量分支机构,也有外资不断入股中资银行,如去年美国银行出资30亿美元购入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的股权,而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汇丰控股)购入中国第五大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9.9%的股权。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也进一步扩大,从原来的13个城市扩大到20多个城市。
中国银行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开放人民币业务后,外资银行对人民币资产的运营实力也将不断增强,其综合资金成本会有所下降,竞争优势就会逐渐显露出来,该领域的竞争将比外汇业务竞争更激烈。报告称,随着人民币业务的逐步放开,首先,通过并购、入股等方式进入中国银行业,外资银行进一步弥补了在华的营销渠道“短板”;其次,外资银行会更加致力于中间业务全面竞争:在结算、代理、个人理财等方面的竞争将加剧。其中,结算业务正是中间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基于网络技术的结算可以加快用户的资金周转效率。
来自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国内网上银行业务达49.1万亿元,到2005年,该数字已高达72.6万亿元。截至到2005年底,个人网上银行用户已达3460万户,交易额也从2004年6000亿元增长到2.4万亿元,增长率为300% 。另外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规模最大的50家商业银行中设立银行网站的已有37家,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有25家。而到目前为止,已有花旗、汇丰、东亚、德意志等数十家外资银行获准在华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这一增长势头显示了在网络技术的推动下,企业和个人都开始利用网络进行清算和支付。而无论是在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已经势不可挡。对于银行来说,基于网络的结算业务将大大提高其效率和效益,并大大扩展其业务范围,网络支付的巨大需求量使得中资银行再也不能忽视这一利润。
易观国际分析师马凌表示:“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支付结算系统主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内部的全国电子资金汇兑系统、邮政汇兑系统、银行卡授信系统、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同城票据交换清算所(LCH)。在这五套目前还相对独立的处理跨行支付系统间,后两者将被央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收编’,形成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由央行提供技术支持的小额支付系统继去年在天津、福建两地试点运行后,北京、海南、甘肃成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并计划在全国开通。”
马凌同时认为,在面向消费者的电子支付结算市场,支付服务提供商可能来自各个不同行业、产业,无论是传统的银行、电信运营商,还是新兴的第三方平台,想要在电子支付市场赢取先机,其中的必要条件是对传统与新兴电子支付结算网络的渗透与运营能力。面对数字大潮,国内银行业要想继续保持支付业务的核心地位,应该与各类拥有支付渠道与商户的机构多借鉴、多合作。
去年,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加大包括网络支付在内的电子支付的推广力度。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使得“网关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感到危机重重。
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进入“盘整期”
与这一热潮相对应的是,国内第三方电子支付厂商正经历着一场混战。
“在国内的电子支付厂商中,除了上海环讯、云网和一些地方第三方支付公司外,绝大多数公司是在烧风投的钱。”某支付公司市场人士表示。但面对这一怪圈,很多电子支付公司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但谁都不能忽视这一产业的美好前景,在进入盈利阶段之前,现阶段各方大多专注于市场份额的扩充和对盈利模式的探索。对他们来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客户的拥有量和所签署合作银行的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国际化支付能力和实力。
网银在线市场总监罗大卫表示,支付产品的严重同质化,导致各支付公司对商户的争夺陷入了价格战的恶性循环;个别比免费更狠的“倒贴钱式”无序竞争造成营收利润下滑至“冰点”以下。除了进入支付行业的企业之间不规范竞争外,第三方支付企业还面临着行业准入门槛、在途资金监管、支付公司身份确认等方面的监管问题。
“从银行来看,安全技术标准缺乏统一、整体的规划。目前尽管各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系统,但采用的网上银行安全技术标准不统一,有的采用SSL协议,有的则采用SET协议,并且大多是多种安全手段结合使用,这增加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的操作难度,影响了网上银行的服务效率,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才使得第三方支付公司有着巨大的生存空间。”赛迪顾问金融电子化研究所所长方渝军认为,牌照和虚拟货币等问题也困扰第三方支付公司和监管机构。
问题还远不止这些,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看来,除了信息安全的法律问题,第三方支付还面临着如下问题:一是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的确立;二是电子签名在网络支付中的应用;三是网络支付中各方法律责任的划分;三是整个交易构成涉及到了支付平台、交易平台、配送方、交易方、银行、认证服务方、系统运营商、系统开发商,如何界定其中的责任仍值得探讨;四是网络支付中举证责任的承担,一旦出现了问题是由消费者举证,还是消费平台来举证,由于举证责任不同会导致相关的纠纷解决起来完全两样;五是网络支付中的电子证据认定,虽然《电子签名法》已经规定了这些电子文档都可以作为证据,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把电子证据认证作为独立认可的先例,都是依托其他的认可来进行的;六是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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