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 > 资讯中心 即时新闻 > 文章
  IT资讯搜索
 
IT产品搜索
· [专题] “人肉搜索”大揭秘
· [专题] 用科技抵抗灾害 赛迪网动员IT企业援助灾区
· [专题] 微软购雅虎彻底破产 称雅虎不值钱
· [热点] 特别策划:带您走近无线城市
· [热点] 反垄断法实施 只反垄断不反做大做强
· [热点] 马云抛出“过冬论”互联网将遇寒冬?

于国富:博客使用条款有些约定相当不清楚

发布时间:2006.08.14 16:56     来源:赛迪网    作者:费力扑

【赛迪网讯】8月14日,盛邦(中国)首席顾问于国富律师在赛迪网聊天的时候说:“每一个博客写作者对我们所创作出来的博客作品应该是享有著作权的。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它跟版权同一个意义。但是同时博客服务的托管商,BSP它对博客服务也存在一定的权力,它的权力到底在哪儿,以及有多少?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约定。比如博客写作者和BSP之间相互约定是什么?我发现很多BSP用户协议或者使用条款在这方面约定的是相当不清楚。

比如我在微软的博客网站上有我的博客帐号,我有一天突然点了博客首页下面的使用条款,我发现里面有一句是“这个服务所有内容的版权都归属于微软公司”,是不是说我写的博客内容和微软网站的版权一起都属于微软所有了呢?这是需要澄清的。这方面我并没有在使用条款里看到澄清的语句。我说的这个BSP也是巨无霸级的BSP了,它的约定都有不清晰之处,其他的小一点的BSP它们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这方面需要我们发掘、研究,从而把博客和BSP之间的关系弄清楚。之前大家讨论的更多的是博客上面的广告,它的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一个博客受到大家的广泛浏览,是博客上面的广告能够卖得利益的前提。如果没有人看当然没有广告收益。大家得以喜欢这个内容,并且对它感兴趣去看,应该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个是每一个博客作者写的内容应该是吸引人的。另一方面也来自于BSP博客服务的页面设计美观程度,以及用户的易用性等等。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导致了这样的广告收入的提高。到底谁应该取得这个广告的收益呢?如果取得的话这个收益怎么分配?目前来讲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于国富:网络言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于国富:对于博客言论同样要承担责任

·于国富:博客尽可能不写与工作相关的秘密

·于国富:网络审判如果加个引号更合适

·于国富:网络审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

·于国富:对于非法软件应对制作者予以制裁


[ 发表评论 ] 字体[  ] [ 打印 ] [ 进入博客 ] [ 进入论坛 ]  [ 推荐给朋友 ]
  相关文章
· 于国富:对于博客言论同样要承担责任 (08-14) · 于国富:网络言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08-14)
· 聊天预告:盛邦于国富律师14日做客赛迪网 (08-11)
  客户需求反馈表
* 姓  名:
更多资料  了解方案  认识厂商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赛迪推荐  
  手机·资费 ·新品·导购·评测·手机资费·宽带
手机搜索  诺基亚 N73 MOTO Z6
  IT产品 ·笔记本·台式机·服务器·打印·投影
IT产品搜索 
  IT技术 ·开发·网管·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
  信息化 ·热点·专题·访谈·周刊·方案案例
[政务][电信][金融][农业][制造业][中小企业]
[CIO][ERP][协同][IT管理][中间件][电子商务]
[政策][地方][专家][评估][辞典][博客][社区]
· 专题:一路畅通构想曲——让出行不再遭遇堵车
· CIO工作亲历:企业ERP选型不能忽视"选人关"
· 综述:信息化建设给中国监狱带来的各种变化
· 金融业风险管理和法规遵从有五点需考虑的因素
· 保险业CIO关注:该如何建立统一高效的CRM体系
· 调查显示:多数CIO对IT规划仍存在困惑和误解
  博客·论坛 ·曾剑秋·项立刚·Java学习·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