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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网讯】8月14日,盛邦(中国)首席顾问于国富律师在赛迪网聊天的时候说:“如果博客暴露自己的隐私,那没有问题,这是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的问题。但是写博客暴露他人的隐私,这就触及了法律底线了。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就是侵犯把人的名誉权,一种是上来就侮辱毁谤,另一个就捏造虚假的事实,再一个就是揭露他人隐私。所以我们写博客的时候尽可能的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可以暴露自己的隐私,但是尽可能的不要暴露别人的隐私。另外有一些博客的写作者,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个人,有些人写作的时候可能没有办法把自己定位的很清楚。有时候会把自己的工作也写到博客里,这个时候有可能会暴露整个单位的商业秘密,也会有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写博客之前最好界定这个博客是单位授权我们做的,还是纯属个人行为,如果个人行为尽可能的不把单位的内部秘密、工作安排的东西写到上面去。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比较严谨的博客。”
·于国富:网络言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于国富:对于博客言论同样要承担责任
·于国富:博客使用条款有些约定相当不清楚
·于国富:网络审判如果加个引号更合适
·于国富:网络审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
·于国富:对于非法软件应对制作者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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