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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资费通知出台 短信订购二次确认才收费

发布时间:2006.09.15 11:49     来源:北京青年周刊    作者:范海涛

昨天,信息产业部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十四项移动信息业务资费的规定。

从10月10日开始,用户可以用手机直接向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提出短信、彩信等业务的订购申请,其他订购渠道从此无效。只有二次确认用户申请之后,运营商才可收费。

今后,电信运营商还必须五个月全套保留用户电话号码、申请发送时间等信息,以确保服务和收费透明。

此外,运营商必须每月免费向用户短信发送消费金额等一系列细则也包括在内,它们将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二次确认用户申请才可收费

规定明确,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通知同时规定,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付费金额。

■短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规定明确,所有的移动信息收费必须“明码标价”,而且对消费者进行明示,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收费违规下月起强制退费

规定还明确,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妥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这意味着,以前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服务商相互推委的情况,将不再允许。

通知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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