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中国金融业正在按照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的两大自然市场规律发展,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互不干涉”的原则在尘封了13年之后,又重新站在了混业经营的起跑线上,这也意味着一场数据融合的高难度动作正在上演。
中国金融业步入“混塔”
混塔现象一般是指一种存在模糊而无法分清界限的现象。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严格的业务界限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而日渐模糊。如今,银行系券商、银行系基金、银行系保险公司、保险系基金、保险系银行竞相登场,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大势呈现出一种混塔现象。
2005年11月,招商银行在很多地方举办信用卡的推广活动,黄天天先生申请了招行携程联名卡信用卡,黄先生在办理信用卡几天之后,他就接到了一个保险推销电话,对方号称是招商银行的合作伙伴。黄先生回忆:“打电话的姑娘说,招行送给我一个公交意外保险,说是招商银行的增值服务,后来她还给我继续推销其他险种。”
“后来我和她说,我有朋友是保险公司的,已经上过一些保险,不需要其他保险了,而且我身体不好,不在你们的受理范围之内。”黄先生还特意提醒记者,“他们要是给你打电话你也别理他们。”
以黄先生为代表的消费者表现出一种无奈和烦恼,不过这也是目前金融业混业经营初期阶段的尴尬现状。
金融业监管松动
1993年以来,我国提出了实施银行、保险、证券业的分业经营政策,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分业经营模式已经开始成为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静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去参加过很多国际金融会议,当时大家就提出了金融业发展的两大趋势,一个是金融全球化,另一个就是金融自由化。”
所谓金融自由化也可以理解为“放松管制”,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混业经营的问题。陈静特别强调说:“在监管保证的前提下允许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差距,监管能力也不能够完全适应,所以分业经营是当时大势所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现阶段分业体制下的混业经营问题,各大金融机构其实早有准备,纷纷成立专门的课题小组对之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
在银行业混业证券和保险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是规定严格实行分业经营。但是在美国,二者的混业经营早已成为普遍趋势。在银行中可以看到期货业务和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并存,在保险企业中也可以做银行业务。
在我国,尽管目前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也存在一些变相的混业现象。比如允许证券公司进入拆借市场和保险金市场,使得混业经营的口子有所松动。央行以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已经开始建立相互联系和协调的机制。
从黄天天先生的案例中就能够感受到商业银行代理保费业务近年来已经呈递增态势,各个银行与保险业实行混业经营也都显示出了一种团结合作的支持态度,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真正的混业经营还不能立刻真正实现。
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之一
银行业存在很鲜明的特色,陈静分析说:“银行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一个客户会拥有银行行为、资本市场行为、保险行为,这些行为特性也能够说明混业经营能够为用户带来的统一服务,方便客户的行为。而后对客户的综合风险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更为科学的金融服务。”
对于银保混业来说,商业银行具备与生俱来的业务优势,可以利用其庞大的经营机构和信息网络推行保险产品,大大节省前期的设施投入和业务启动费用。而且银行业的窗口服务模式相对于保险业习惯的推销服务模式来说,更能够让客户接受,更容易产生信任感。
9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和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出席第六届中国金融论坛时表示,要大力支持银行和保险相互参股,以及其他深层次合作。从长远趋势来看,混业经营应该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2005年第四季度末总资产为374696.9亿元。而中国保监会《2005中国保险市场年报》的权威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保险业年末总资产为15296.39亿元。这一数字与同为金融业的银行业的资产相比,显然单薄了许多。在中国的金融组织架构中,保险业只能算是个处在起步阶段的“小辈”。
据新华人寿相关人事介绍,今年刚刚度过十周年庆典的新华人寿已经将目光投向了财险领域,而中国人寿正也在按部就班地实现其扩军计划。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董事长杨超曾经透露,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发起人将是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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