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受累于“日立硬盘产品侵犯旅之星公司商标”事件,消费者孙先生状告使用日立硬盘的宏 电脑公司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该案于周一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孙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起诉讼并没有其他目的,只是希望厂商为其更新存在商标侵权问题的硬盘。
目前,该诉讼正处于审理阶段,结果尚不知晓。但作为“罪魁祸首”的“日立硬盘商标侵权事件”却因此而再次备受关注。
近一年来,日系企业整体遇挫。NEC宣布退出中国手机市场,笔记本业务也传言会步手机后尘;索尼深陷数码相机CCD缺陷和笔记本电池质量危机当中……再加上日立在中国市场上演的外资企业侵犯中国企业商标权事件,日系品牌正变得越来越脆弱,只要稍有风吹草动,就能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日立商标侵权事件甫出就注定会成为一个焦点。
日立涉嫌商标侵权
据记者了解,10月中旬,沈阳、长沙两地工商局先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深圳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长沙市芙蓉区阳光科技经营部两家企业所经销的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做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所扣押日立硬盘、罚款10万元和1万元的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也着手针对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进行立案调查。此后,众多媒体纷纷跟进,日立涉嫌侵犯中国企业旅之星商标事件逐渐浮出水面。正当日立为其商标侵权案焦头烂额时,11月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的法庭文件中,判决书中再次提到了日本日立公司Hitachi香港子公司的名字,可谓屋漏又遭连阴雨。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办案人员表示,2006年5月22日立案调查,至8月15日侵权事实已基本清晰。“Travel star+☆图形”商标是问会兰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09类商品上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682252号。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北京旅之星公司独占许可使用,该公司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相比,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的标识,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在字样和拼写上完全一致。虽然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上没有被侵权人的“Travel star”商标中的“☆”图形,但存在误导成分,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双方对垒各执一词
对于各地工商局作出的没收扣押侵权产品决定,日立并没有以实际行动配合工商部门的检查。11月3日,日立就旗下的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硬盘涉嫌侵犯商标使用权一事发出声明,尽管日立已去掉产品标签中的Travelstar商标,却拒绝承认其使用Travelstar商标属于侵权。日立在声明中称,日立从1997年起在中国销售2.5英寸硬盘就一直使用Travelstar商标,而旅之星的注册属恶意行为。日立已经申请旅之星注册的“Travelstar”商标无效,同时,日立也正与Travelstar商标当前注册人协商以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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