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设立分台和记者站,以电视台的名义在刊物上发布消息,甚至伪造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四处招商引资……近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自称为“网络电视台”,实际上却是没有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非法“传媒”,打着“中央网络电视台”、“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等旗号混淆“视听”。
“非法网络电视台将被取缔并处予1万~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12月25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 广电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
在通报中,广电总局重申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规定;同时明令广电系统内的机构,不得与非法网络电视台进行业务合作,也不能对其进行报道或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无证经营”再被紧急叫停
消息甫一出台,让正处于人员、资金交困的李光明最终下了决心——停播刚开通半个月的天通苑网络电视台。
在这家社区网站上,以往自动播放的“资讯台”只留有一个视频窗口在首页。“节目是个人在自家客厅录制,摄像师是朋友客串,主持人是花钱从传媒大学请来的。”办一个网络电视台曾让他兴奋不已。不过,在获悉“在网上播放的新闻类节目必须经由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后,他们向北京市广电局新闻法规处咨询,却被告知“最好别再做了”。
“像天通苑这样的‘网络电视台’有很多,因为大家都看好Web2.0时代的网络视频应用。”某分析人士表示。
视频网站刀走偏锋博“出位”
早在1999年,国内已诞生了第一家网络电视台。不过,“直到Google用16.5亿美元收购了YouTube后,风风火火的网络电视概念,才催生了众多的创业项目,视频分享、电视节目、电影点播等内容平台开始粉墨登场。”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的网络视频网站的数量已经由年初的30家猛增到200多家。
“如果说新浪播客的开通,是打击创业者对创业模式的稚嫩,那广电总局的这一纸通报,敲痛的就是创业者对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漠视和欠缺。”曾任厦门书生传媒副总裁符德坤这样评价。由于急功近利,这些网站为了获得影响力,“因此产生了很多刺激国家重视的非正常手段,诸如色情、隐私、版权等等擦边球。”
尽管“重拳过后难免误伤”,在他看来,“过去一连串的擦边运作,终于让相对滞后的网络产业监管加快了完善的速度。”
P2P共享挑战现有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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