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思科公司与苹果公司周三宣布他们已就“iPhone”商标诉讼达成和解。该诉讼的提出是因为苹果将其新推出的手机命名“iPhone”,而思科则声称苹果此举侵犯了它的商标。
据外电报道,思科已经同意苹果在新的多媒体设备上使用“iPhone”这个商标。作为交换条件,苹果将同思科在产品安全领域、消费者和商业通信等方面进行广泛友好的协商和合作。协议的其它细节没有公布。
双方均表示将放弃有关商标方面的诉讼。
思科上个月在旧金山联邦法院起诉苹果,声称苹果“侵犯、蓄意复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册商标iPhone”。"iPhone"是思科在2000从Infogear公司手里继承的一个商标。
思科旗下的Linksys于去年春就在IP电话上使用了这个商标。
思科认为这是一个“融合”的时代,日益发展的智能网络和设备能够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声频设备、视频设备、数据和其它播放设备。两家公司的产品最终会采取不同的功能,避免针锋相对的竞争。
按思科提出的要求,为了使用iPhone商标,苹果将不得不改变一贯坚持的排外做法,使自己的产品能够兼容思科的部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