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
污染控制工作分三阶段推进
问:在实际工作当中怎样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周子学:我们分三个阶段来推进这项工作。第一个阶段,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第二个阶段,用立法来带动相关标准的制定。第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渐进推进。
概括描述出来是这样的,比如规章开始实施了,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生产厂家和营销商要把你的产品贴上一个明确的标志,这个标志就是标明这个产品有多少有害物质存在、量是多少等等。第二步就是现在正在做的,我们要设一个产品目录,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库,这个库开始的时候是空的,当这些带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我们确信能用新的材料取代它,在经济上也可行之后,就把这个产品选进这个目录库,一旦进入这个目录库,意味着法律监督就会很严格。这样不断把那些技术上可行、经济上也是可行的、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可以做到的产品不断地往里面装。以实现对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是限量,或者是彻底取代,达到信息产品从源头上,也就是从设计开始,在生产、制造、营销的过程中,变成“绿色”的。
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一项新工作,是新事物。请你再解读一下这部《管理办法》的几大要点。
周子学: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具体措施有几个方面。第一,我们要求在设计、生产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改变原来研究的设计方案,在生产过程中要调整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更换原来的材料,改革原来的制造方式,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手段,使得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使有毒有害物质去掉或者是含量减低。第二,在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的过程中,要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元素的名称以及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的期限等措施。第三,在销售的过程中或者在贸易过程中,要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元素控制国家标准的产品。第四,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
走出一条中国RoHS之路
问: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要开展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困难程度还非常高。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了一条不同于欧盟的RoHS之路,你能介绍一下中国RoHS之路吗?
周子学:可以这样说,我们走了一条既符合了国际潮流,又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的道路。“渐进推进”主要有三层含义:
第一,选择的六种有毒有害物质与欧盟RoHS指令一样。尽管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所使用的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远不止欧盟提出的六种,但目前只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已经找到替代或减量化的方法。但我们也并不想在RoHS的路上止步不前,我们希望将来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逐步进行调整。
第二,污染控制的具体过程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就是分“两步走”。这个和欧盟不一样,欧盟是一次公布,一次实施。我们选择了分两步实施的方式,就是对目前已经知道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分两步实施RoHS:第一步,要求其做到实事求是地“声明”,告知用户在自己的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情况,包括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第二步,把需要重点监管的产品放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这个库我们正在建,建完以后,一批一批的产品就要放进去。要求其实现有害物质的替代或符合限量标准,以通过3C认证的方式得到进入市场的合格性判定。因此,这种目录管理的方式,进一步体现了渐进推进的思想。
第三,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施行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将采取“成熟一个,放入一个”的方式。由于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不同企业达到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符合限量标准的要求难以一致,因此,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一个早上”让生产一类产品的所有企业一起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是不现实的;同样道理,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达到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符合限量标准的要求更难以一致,因此,要求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也在“一个早上”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同样是不现实的。此外,中国RoHS之路还体现在推进《管理办法》立法过程和制定相关标准过程中,概括说来,中国RoHS之路,“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接轨,结合中国国情”。
设立市场准入门槛
问:什么情况下的电子信息产品可以不加贴“污染控制标志”?
周子学:第一,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暂时进口的产品。第二,以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第三,用于维修和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第四,一些旧的二手产品,也就是生命周期还没有到的。第五,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第六,没有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都可以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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