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1.3亿,这一庞大的用户群为我国网络交易发展奠定了基础。不少门户网站、网络游戏运营商在为网民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也纷纷推出各类收费服务项目,并发行各种虚拟货币供网络交易使用。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互联网上普遍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就有10余种,如腾讯“Q币”、盛大“元宝”、天堂币、魔兽币等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炙手可热的“货币”。
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国大型网络游戏运营商腾讯QQ较早就开始发行“Q币”,网民可通过银行卡、电话银行等形式以1元人民币兑1个Q币的比例购买,用于支付QQ会员服务、购买QQ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重庆市一家网络公司日前也在其网络游戏平台上推出了可兑换的I(i)币,用于在其网上商城购买手机、化妆品等实物商品。长期以来,包括部分知名网站在内的一些网络游戏平台甚至还出现了在网络博弈游戏中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通过盗取他人网络账户上的虚拟货币进行地下买卖的现象。
一些网络游戏平台甚至涉嫌在博弈游戏投放虚拟货币吸引网民参与网络赌博生活。如媒体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游戏网站,有象棋、围棋到麻将、扑克等多种网络游戏项目,这些游戏的背后存在着具有赌博色彩的活动。 游戏室的玩家其实是在通过一种叫“金币”的工具进行赌博。据介绍,“金币”要用人民币购买,通常100元人民币可购买80万游戏“金币”。该网站有专门的金币交易区和转账区,还详细列出了网上银行、电信营业厅等购买、兑换途径。这种具有赌博色彩的游戏吸引了大量的网络玩家,有的玩家甚至一次就投下二十多万元人民币兑换来的“金币”。目前,国内各大游戏网站中像这样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变相赌博的远不止这一家。
一项统计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00多亿元,而网络虚拟货币的潜在用户已经上亿。专家认为,如果任由网络运营商不限量发行可与人民币兑换的各类虚拟货币,有可能使其取代人民币成为部分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一旦这种无序交易泛滥,势必会冲击人民币的市场地位,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网络运行商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获取财富不受制约,网络虚拟货币衍生出的虚拟财产侵权等问题也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危害巨大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邓涛认为,网络虚拟货币原本只是用于网络平台内部虚拟财产价值度量,但随着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虚拟货币出现了线下交易,人民币到虚拟货币的单向兑换变为双向兑换,一些网络平台的虚拟货币甚至可购买现实商品和服务,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货币。但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而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这既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又在会一定程度上会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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