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靠电信和广电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很难使双方跳出部门利益的限制,真正制定出有利于融合业务开展的政策
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无论目前遇到多么大的问题和困难,这个趋势都是挡不住的。
虽然广电与电信之间的部门利益冲突是影响我国三网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决不是惟一重要的因素。广电市场化改革与电信部门市场化改革不同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等,都是导致我国三网融合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鉴于三网融合问题的复杂性,我们把相关政策调整与体制改革分为近期建议和中长期建议两个部分。
(二)近期改革建议
短期政策建议主要是指近两年内应该采取的监管机构和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这些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打破当前融合业务的“监管僵局”,为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初步建立一个体制环境。
第一,把融合业务的监管权交第三方机构行使,信产部和广电总局只负责非融合业务监管。
英国与美国的经验表明,监管机构的融合是推动三网融合,特别是电信与广电网络业务融合的有力保证。韩国的经验表明,在分业监管的现实体制下,依靠电信和广电监管机构自身的协调不可能解决机构融合问题,只有超脱于行业利益的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才能适应技术融合的要求。
我国IPTV政策环境现状也表明,依靠电信和广电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很难使双方跳出部门利益的限制,真正制定出有利于融合业务开展的政策。因此,必须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
从中长期看,这一机构最终将成为类似于美国FCC的融合监管机构。但是从尽快打破三网融合的体制僵局,推进融合业务,特别是IPTV业务角度看,近两年该机构可先行使融合业务的监管权,包括IPTV在内的融合业务的许可证发放等,而信产部和广电总局只负责非融合业务,即传统业务的监管。当然,这一机构的级别应该高于信产部和广电总局。
第二,加快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是实现广播电视产业的政企分离。
目前广电总局正在积极推进本行业的产业化改革,把其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分开,尽管其改革颇有力度,但是广播电视业政企不分的现象还是很严重。广电总局及地方的广播电影电视局都拥有自己的影视集团或电台、电视台,自己既作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管理行业,又作为企业在市场中与竞争者角逐。这不仅造成广电与电信部门的冲突,也使广电部门内部中央和地方冲突严重。建议广电部门在进行产业化改革时把其经营性的企业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当然,由于新闻宣传的需要,广电管理部门应该保留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但这些单位必须是非盈利性质、非市场运作的。
第三,加快与“内容监管”有关的管理体制改革。
三网融合时代是“内容为王”的时代,与“内容”有关的管理体制改革对融合业务发展至关重要。改革涉及到广电管理体制和文化管理体制。
广电管理体制一是要加快内容与网络分离的改革,广电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应该转移到内容监管方面来;二是要推动广电系统“公共电(视)台”与商业电(视)台分离的改革,使广播电视的公共(免费)需求与商业(收费)需求相分离。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动公益性文化与经营性文化的分离。
“内容”改革的方向是减少环节,分类监管。所谓减少环节,就是尽量在“内容”的源头进行许可,对“内容”不加工的环节,或简单加工的环节不再次许可。所谓分类监管,就是对内容根据性质进行分类,把内容划分为敏感内容与一般性内容,划分内容的“宣传功能”与娱乐功能,对后者减少管制,刺激其发展,只对前者加以管制。
第四,推动电信和广电企业的股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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