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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抨击电信网通"南北分治"损害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07.05.23 10:27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克诚

昨天,北京、福建两位法律学者联名向信息产业部致函,对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抨击。他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联名发出请求函的是北京公益律师李方平和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王利平。此前的5月8日,李方平律师已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靠“垄断服务”收取“明显过高、不合理”的上网费。

据介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应对电信行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中央政府于2001年通过了有关电信体制改革的36号文件,并将原中国电信分拆为新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并鼓励两大集团在对方主导区域内自由竞争。

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原本互为竞争对手的电信和网通却突然握手言和,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李方平和王利平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信、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形成了南北寡头分治的局面,“消费者除了坐等宰割几乎别无选择”。在请求函中,两位法律专家称:“电信垄断,毫无疑问会阻碍技术进步,扭曲资源配置,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这两位法律学者质疑:两巨头退出竞争后,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因电信与网通的垄断格局,“自由选择权”无从谈起。(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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