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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提示谨防诈骗 投资者勿轻信炒股博客

发布时间:2007.06.28 09:0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马岚

市场火爆催生了各种各样的证券投资行为,为此,深交所法律部昨天提示投资者,不要轻信“炒股博客”,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同时,不要私自直接买卖港股,也要谨防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诈骗。

深交所法律部指出:“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虽取得了上述资格,但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其通过“炒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属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炒股博客”还可能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如股民盲目根据所谓专家意见进行投资,只会大大增加投资风险。

此外,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非合法金融机构,其与投资者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和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不允许私自直接买卖港股。鉴于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结汇方面的严格管制,内地居民想将手中的外汇资金直接投资于港股需多番借用“地下通道”,人为增加资金周转环节,而这些环节的任一个出了问题,无疑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另外,香港券商大小不等,难免鱼龙混杂,有些小券商甚至随时可能破产,或将内地投资者资金挪用、卷走。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投资者只能到香港去起诉香港券商,其中的难度和成本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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