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次起诉百度索赔的数额为1亿元,涉及上千首被侵权的歌曲。"7月18日,原创音乐下载网站"娱乐基地"的市场部经理郭正告诉记者,该公司已于7月1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针对百度的起诉书,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这已经是娱乐基地对百度提起的第4次起诉。
2006年4月,娱乐基地就曾以百度的MP3产品涉嫌深层链接侵权为由对后者提起诉讼,但这场持续10个月的官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2006年6月,娱乐基地还在杭州中院起诉了涉嫌侵权下载其5首歌的网民,百度被当成协助者列为第二被告。目前,该案正处于受理过程中。
郭正表示,2006年4月发起的那次诉讼,一审败诉主要是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著作权人、音乐作品权利人可以通知搜索引擎删除相应的MP3链接,"由于提起诉讼的时间早于<条例>实施时间,我们当时没有提交删除通知"。
据记者了解,<条例>第20条至第23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几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如向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只要标明是提供服务,不改变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接到著作权人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
事实上,<条例>给予了搜索引擎提供商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划定了明确的"游戏规则"。<条例>同时规定,"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作品侵权仍链接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正是基于该条款,娱乐基地按照<条例>中规定的"通知与删除"程序将其12首版权作品和盗版链接向百度发函,要求百度删除该链接。郭正称,百度并未将这些链接删除,因此娱乐基地在<条例>发布后的第5天,将百度第3次告上法庭。该诉讼目前正在受理当中。
娱乐基地CEO吴端平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娱乐基地已经数十次向百度发出公函,要求对方断开涉案歌曲的相关链接,但百度依然继续在网上免费提供娱乐基地的音乐作品链接。
"我们严格按照<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发送公函,要求撤下近千首歌曲的链接,但是百度一直没有回应。"郭正说。
吴端平认为,"搜索引擎的专业搜索,应该基于对网站信息的检索,而不应该对他人内容进行直接抓取。"
百度方面称,百度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直以来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尊重版权所有人的权利,由于目前尚未收到娱乐基地的起诉书,因此对此事不做评论。
此前,搜索引擎提供商和唱片公司也曾就网络音乐下载有过颇多争执。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将7大唱片公司指控百度侵权的诉讼驳回。法官认为,百度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
此后,百代等国际唱片巨头开始转变态度,从法律诉讼改为与百度合作,以共同分成相关广告收入等方式进行资源共享。
不过,郭正认为,与唱片公司有时需要借助搜索引擎推广歌曲相比,"娱乐基地"由于本身就是音乐下载网站,目前主要靠着近40万注册网友的自发口口宣传,因此对搜索推广的需求不大。
此外,娱乐基地认为,与之前唱片公司起诉百度提供盗版链接不同,百度利用搜索技术,把其拥有版权的歌曲的绝对地址(即下载地址),开放给了网民免费下载,将本该付费下载的歌曲为广大网民免费"揪"了出来,"百度在利用别人的商品为自己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