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米果公司登报曝光被辞员工照片和身份证号码,曾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连环诉讼。昨天,市二中院对其中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3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米果公司的诉请未获支持。
2004年4月,赖某等6人与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7月,米果公司与赖某解除劳动关系,罗某等5名员工随后向公司递交辞呈。时隔3个月,公司另一名员工靳某也被公司辞退。
今年3月,米果公司将赖某、靳某等7名离职员工告上法庭,称他们离职后拒不向公司交还所开发软件源代码和文档、恶意删除工作电脑中的相关信息,要求他们停止侵权,交还软件源代码,公开道歉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称被告拒绝提交该软件源代码等行为,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故原告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此外,原告无有力证据证明被告在离职后复制并带走相关软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