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维亚康姆已经要求YouTube从其网站上撤下几千段未经授权的视频节目,其中包括“每日秀”(Daily Show)、电视脱口秀节目《科尔伯特报告》以及动画片《南方公园》等等。
谷歌负责产品和知识产权的律师曾经回应称,现有的美国数字版权法律给谷歌和YouTube提供了“安全港”。他进一步解释,谷歌和YouTube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美国于1998年颁发的《数字千年著作权法》。他说,“现在有这样一部法律来保护我们这些提供Web托管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我们也需要这样的‘安全港湾’。”他还补充道,在排除一切法律纠纷前,谷歌从来不随意推出一款产品,或并购一家企业。但维亚康姆律师唐·维瑞里则指出,当收到内容提供商的警告后,谷歌已同意删除存在争议的视频短片。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维亚康姆和其它传统媒体公司也急于向社交网络和用户生成内容的站点受众发布它们的内容,然而,它们同时也在努力使自己的商业利益不受损害,必要的时候必然会采取法律措施。
而谷歌方面一直希望通过广告分成计划来规避视频的版权问题,施密特表示随着像MySpace和Facebook这样的网站的迅速普及,局势最终会变得对谷歌有利。现在一些社交网络的关闭只是暂时现象,最终大家会认识到这种模式的价值所在。
能否挽救谷歌
施密特的言论表明他可能过于乐观,有观点指出,以往广告分成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在视频分享广告分成方案中一样会出现。用户在谷歌AdSense计划中能够获得多少收益,完全取决于谷歌的统计。事实上,谷歌AdSense正面临诚信的问题,那些因涉嫌点击作弊而被删除的账户却无处申诉,主动权也完全掌握在了谷歌手中。
和用户共享网站的收益,一直是谷歌的信条,但现在摆在他们面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让人相信广告分成系统的公正性:一方面YouTube愿意与视频的版权人共享广告收益;另一方面视频版权人不满YouTube的分成而拒绝合作。
“关键是如何平衡利益分配,”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二者交恶的症结所在,“如果解决了这一问题,维亚康姆与谷歌间的矛盾将迎刃而解,对抗不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全部。并且维亚康姆也希望将手中大量的视频转化为广告收入,它所缺的恰恰是一个类似YouTube的平台,而这个平台是它的前合作伙伴雅虎所不能提供的。”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广告分成的确为包括视频分享在内的互联网产业低成本地获得版权许可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但是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网络广告监测系统就是其中之一,否则这些尝试不会取得好的结果。维亚康姆的维权行动或许能够有力督促YouTube加紧行动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的网络广告监测系统,而不仅是让广告分成计划变成徒有虚名的幻象。
事实上,在经过近四个月的对抗后,二者之间的关系最终有了解冻迹象。2007年7月15日,维亚康姆旗下的MTV电视台宣布,将通过谷歌的广告联盟系统发行MTV的音乐视频。另外,谷歌还将在旗下视频频道销售维亚康姆的电视剧等节目,但谷歌和MTV电视台都没有披露如何分成的消息。此外,有美国媒体曾披露说,MTV电视台将会获得大约三分之二的广告收入,其余三分之一则归谷歌所有,但这一说法迄今为止并没有得到双方的确认。维亚康姆方面表示,通过和谷歌公司合作,他们获得了一个更好地通过网络传递视频内容的机会。但是,他们还不清楚谷歌广告联盟中的哪些网站将会有资格播出MTV电视台的视频节目。
虽然谷歌已准备开通“谷歌视频“频道来在线销售维亚康姆的十八种电视节目,不过,两家公司的谈判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谈及正在进行当中的十亿美元版权官司。有分析人士对《IT时代周刊》表示,随着两家公司关系开始好转,这场官司最终将以和解的方式告终。但是如果谷歌不能从中吸取教训的话,那么还会有第二家甚至第三家“维亚康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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