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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擅改手机费标准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7.10.16 13:55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罗彬 何健

明明入网协议写明的是手机每分钟资费0.2元,两年半后却发现资费标准变成0.32元,并被强制收取彩铃费。消费者屡次讨说法未果,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后组织调解,运营商同意双倍赔偿多收的费用。

代理商擅改资费标准

昨天下午开庭时,消费者邓先生有些激动,几次激烈的发言都被法官打断。

邓称,他是2004年12月开始使用某运营商的手机。当时约定,资费标准是打、接0.2元/分钟。今年4月他去销号,工作人员打印出的清单吓了他一跳,“资费标准怎么变成了0.32元/分钟,而且还有每月6元钱的彩铃费。我可从来没有定制过彩铃服务啊!”他说。

工作人员查询后,当场答应退还16个月的彩铃费96元。但对于退还多收的话费却没有结果。回到家,邓先生找到了当初签订的入网协议。5月22日,他带着入网协议来找运营商,运营商也调出了他们保留的协议,但这份协议上竟“生”出了这样的文字:“打、接电信固定电话、小灵通0.32元/分钟”。

运营商当即出具给邓一份手续,称0.32元/分钟的资费约定是他们的代理商擅自加上去的。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邓先生昨天很气愤地提出了赔偿数额:双倍赔偿多收话费、彩铃费,约900元,另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邓激动地说,打官司实属无奈之举。他在起诉前从未要求双倍赔偿,只希望按照他的计算方法,退还多收的话费200多元和彩铃费,但运营商最初只承认按6个月的话费误差双倍返还,另赠送50元话费,该话费还只能充值使用,不退现金。第三次协商后,运营商将赠送话费提高到100元,但赔偿月份不变。

“29个月的损失只赔偿6个月,走遍天下都没有这样的道理。”邓先生称,他在5次当面协商、多次电话商谈中,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

运营商的代理律师称,按照诉讼时效规定,2005年4月之前的月份,他们不愿赔偿,在此之后的愿意赔偿。而此案是合同纠纷,不存在精神赔偿。

法官用手机计算话费

因双方计算的赔偿金额有差异,矛盾升级。法官表示,虽然运营商无法保存全部通话清单,但按照最近几个月的通话费的平均值,可以算出赔偿金额。法官当庭用手机算起这笔账,最后按双倍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为470多元。因邓没有交通、误工方面的证据,法庭决定酌情补偿部分。

双方接受了法官调解。运营商赔偿500元,另承担50元诉讼费,并当庭交钱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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