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 谢众
2007年上半年,全国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71.1亿笔,金额为251.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为23.6%和21.3%。支付服务多元化发展,支付服务的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支付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有发展前景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持续发展。电子支付的不断完善也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二者形成了明显的良性互动。
电子支付服务蓬勃发展
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必然都伴随着货币的转移和资金的流动。支付体系是指实现货币转移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主要由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支付体系监督和相关的法规制度等要素组成。支付体系是一国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过去的20年,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在支付领域不断获得应用,支付体系经历了革命性的大发展。现代支付体系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促进经济一体化、密切各类金融市场的有机联系以及转变货币政策调节机制、带动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日常支付方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 谢众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支付体系日趋完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7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23.1亿笔,金额3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4%和40.1%。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广泛应用,基本满足了社会经济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培育社会信用,促进金融创新和塑造新型支付文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上半年,全国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71.1亿笔,金额251.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6%和21.3%。
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支付服务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细化,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并呈现出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支付服务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以安全、高效为核心目标的支付体系监管体制和制度基本确立,支付风险监督管理得到了加强。
随着中国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将大为改善,并以此促进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类经济活动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建成并推广到全国。该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可以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支付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清算组织创新支付业务、拓展支付服务功能的公共平台。
银行卡推动支付创新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环境的日益成熟,金融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对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内容的电子银行业务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积极的探索,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和业务开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对商业银行而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经营格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向客户提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全方位服务,提升商业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能够极大地降低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能够提高银行的竞争力,使得整个银行体系更加富有效率。对单位和个人而言,以人性化为基点的电子银行业务的出现和不断发展,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对银行、客户和整个社会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对电子支付带来的巨大影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经过银行卡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银行卡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卡支付体系,银行卡产业初具规模。银行卡已成为广大居民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支付体系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加,以借记卡为主体、信用卡快速发展的银行卡产品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06年底,累计发行银行卡11.3亿张。其中,借记卡10.8亿张,较2005年增长17.4%,占银行卡总量的95.6%;信用卡4958万张,较2005年增长22.75%,占银行卡总量的4.4%。2002年以来,我国银行卡每年净增量都超过了1.2亿张,年均增长23%。银行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持卡消费初具规模。截至2006年底,全国银行卡特约商户52.1万家,POS机和ATM机分别达81.8万台和10.2万台,上述3项数据近2年年均增长率分别约为30%、30%和15%。银行卡已成为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2006年全国银行卡交易金额(包括存取现金、转账和消费)达70.6万亿元,其中用于消费支付的金额为1.9万亿元,持卡消费交易额(剔除批发性的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7%。
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大大丰富了电子支付的业务品种,也使得电子支付功能得到了极大增强。目前,以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支付手段为基础,实现电子商务资金转移的支付活动,绝大多数是通过银行卡这一电子支付工具完成的。未来,随着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的高速发展,服务于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如何规范第三方支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与技术的不断融合,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部分支付清算服务已经开始向其他更具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的非金融机构转移。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非金融机构日益发展成为专业化的支付清算服务主体,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和特色的经营方式,提供支付信息的交换、清算等服务,提高了支付服务效率,改善了支付服务质量,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对于调整支付服务市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支付服务质量等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加快了我国的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
支付清算组织通过建立专门的支付平台连接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这类支付清算组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同时充当支付中介,自建支付平台,和银行网关直接连接,最终实现资金转移;另一类是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即由独立于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网上支付平台,专门从事网上支付业务。无论哪种类型,它们都已经成为电子商务活动最直接的支付服务提供者。
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务涉及多种支付手段,业务模式多样,且服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作用日益增强。但是,这类机构之间在资金实力、技术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存在不正当经营的现象,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此外,在推动我国支付清算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更多的风险诱因,这对我国支付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了潜在威胁。例如,一些机构通过为服务对象代为保管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的方式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服务对象特定支付的完成,但是也导致了相当数额的资金沉淀。如果对其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可能诱发较大的资金风险,并可能较广泛地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他们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影响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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