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近日审结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良兴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经审理查明,前年9月7日下午1时许,原告家中发生火灾,烧毁了东侧卧室中书桌上的儿童多媒体电脑及部分生活用品。公安局于前年9月12日对原告家中发生火灾的原因作出了认定: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该起火灾是由于放置于书桌上的儿童多媒体电脑发生故障所致。原告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火灾损失5148元。另查明,被告良兴公司生产的“良兴多媒体早教机LX-401”使用电源为三节5号电池,其常见故障现象为音色失真或显示不清晰、乱发音等(通常在需更换电池或图片未稳妥插好时发生)。因证据不足,常州法院近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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