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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华为员工“曲线辞职”存在两大风险

发布时间:2007.11.03 11: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北京青年报

员工“曲线辞职”存在两大风险

劳动法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龚建礼认为,企业是否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其一是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辞职。

而对于合同没有到期的员工,企业在向员工明确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征得员工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单方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法。

龚教授认为,员工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以双方在自愿情况下签署的协议为准。员工在签署该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后果。龚教授说,虽然企业以给予员工补偿作为条件,要求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中的几个后果应该引起员工注意。首先是事关劳动者生老病死的“三险”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延续,还是重新开始。如果是重新开始对于劳动者将是一个极大的损失;其次,虽然企业承诺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还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走个手续,但是一旦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重新聘用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企业手里,不能重新被聘用的员工将面临再就业的后果。按照新的劳动法,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员工就可以要求和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放弃了自己的这方面权利,还有可能面临暂时和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短期合同到期后失去工作。所以员工对于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权衡利弊,十分慎重。

“工号在20000以内的员工都要参与这次"先辞职再竞岗",现在华为内部还比较平静,看不出一些员工反应激烈的表现,尤其是工号20000以内的员工,其实都是领导。所以,他们的表现都不会很外露。”昨天,华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他表示,确实华为正在内部进行“先辞职再竞岗”的工作。

日前,华为内部传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据报道,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八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赔偿费用总计高达10亿元。

目前有传闻深圳有关政府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昨天,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但是劳动局电话多为语音接听,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与政府部门取得联系。

事件回放华为“老员工”先辞职再上岗

据有关媒体报道,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然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而凡是办理了辞职的员工,都可以获得(N+1)X的赔偿金额,比如某员工月薪8000元,他的工作年限是10年,那么他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将是(10+1)×8000=88000元。

而华为这样的做法被人指出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的有关条款。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而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做法,华为内部一些员工戏称为“买断工龄”。

据悉,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员工自述华为表面上风平浪静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到华为内部一位员工,他的工号在2万以外。

“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样,大家都在议论纷纷,由于规则非常清晰,得到的补偿也很容易算得出来,因此,大家至少在表面上都比较平静。”他向记者透露,由于华为成立的时间很长了,因此工号在20000以前的员工,大部分都是领导,至少也是在中层左右,他们的想法一般都不是很外露。

“就算和我有过接触的几个老员工,他们也觉得由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能够得到一周以上的假期,因此很多人还是觉得很划算的,没有强烈反对的意思。”该员工告诉记者。

记者问,是不是华为员工都是主动选择辞职,该员工告诉记者,他对此不太清楚。

华为回应目前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

昨天记者给华为方面人士发送了电子邮件和采访提纲,但是华为人士表示,现在华为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所以没有办法马上进行答复。他必须将记者的邮件转发到深圳总部等待答复。到昨天晚上发稿时止,记者一直在和华为人士联系,但是该人士给记者几次回复了邮件,说没有总部方面的消息,所以无法立刻给记者答复,因此,一直到记者发稿,华为没有回复。

业内争论华为是不是在规避责任

华为这个方案一出,就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一个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让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断,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洗和裁员”。

而有的网友在博客里无奈地表示,我们仔细观察华为员工“主动辞职”事件,问题的关键就在“主动”这两字上,真的是“主动”的吗?真的人人都“主动”吗?新闻里说,华为员工大都对方案“表示理解”,这其实也就是说,并非人人都“主动”。而“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这个“都”字也说明了,华为的员工是无权不“主动”的。

但是也有人表示相反的观点,华为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顺应市场规律,降低竞争风险,采取没有违反宪法的人力资本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是真正对社会负责。

据悉,很多企业都担心随着《劳动法》实施之后,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因此,华为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表达《劳动法》即将实施之前,企业的一种困境或心情。昨天,华为公司尚未答复深圳政府部门是否介入调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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