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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规避责任的避风港?(图) (1)

发布时间:2007.12.18 08:08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邓琳 赵艳红

近日,泸州老窖要求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改为劳务派遣,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

先是华为事件,如今又是泸州老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夜,企业均在为减少人力成本未雨绸缪,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成为他们的首选策略。

企业现状

《劳动合同法》

炒热劳务派遣机构

近日,一家事业单位人事部的主管王先生正在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着积极的接洽,他表示,希望该公司与其单位合作,为该单位派遣一些编外职工进行工作。

与王先生有同样想法的人和单位不在少数,据了解,目前,许多像王先生所在的事业单位在安排编外职工的程序上,在明年都选择了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其单位所需临时工和编外人员都改由劳务公司进行派遣。

“这些人员,如单位食堂人员、保洁等临时工,原来都是由单位较熟的人介绍而来,谈谈每月的工资就上岗了。”王先生说,对于给临时工上保险虽然国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工人自己对于保险并不在意,只要工资满意就行,单位也愿意将上保险的钱统一放在工资里,“所以这项制度并没有坚持下来,很多单位都是这么操作的,程序、手续缩减,用人更快。临时工往往谈好工资条件即刻上岗”。

不仅仅是事业单位在新法实施前的调整上想到了劳务派遣机构,日前,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传闻中职工向朝阳区劳动局进行检举,但有关部门则表示,目前还未收到该检举,公司一方也公开表示劝辞绝对不违法。

劳务派遣机构就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变得异常火爆起来。

劳务派遣公司

“我们不是冤大头”

“我们可不是冤大头。”北京市某知名劳务派遣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用工单位把员工的人事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没有了责任和义务,也不意味着对劳动者的所有保障义务都要由我们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会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事后,双方需要依据合同分别承担围绕劳动者产生的费用。“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帮劳动者找工作,是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的,只有用工单位要向我们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如果事后所有的保障、赔偿费用都由我们来承担,岂不是成了赔本的生意?”

“其实只要让劳动者不失业就行了,并不一定非要让某个劳动者一直和某一个企业保持雇用关系,这不利于企业用工的灵活性。”该负责人分析说。

择优选择客户

就职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邰先生,对劳务派遣的解释为“择优选择”,劳务派遣是其公司的一项业务之一,每年将有大量人员从这里输送到各个企业。对于目前劳务派遣公司的“繁荣”,邰先生表示,可能会有一些促销员、导购、保洁、司机等成为市场上的需求,会找到劳务公司。但从其公司的角度出发,需要根据合作单位、公司的背景、品牌来综合考虑。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

不担心劳动者砸在手里

另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业内人士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公司同样面临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如果某劳动者与原单位合同已到期,原单位不愿续约,我们又未能替该劳动者及时找到新工作,就得支付补偿。为此,我们公司已经筹集了一笔资金,以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公司成本可能有所增加的局面。”

但长远考虑,该业内人士乐观地表示,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给劳务派遣公司带来了更多机会。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公司基本上都处于岗位多、劳动力少的情况。

“这种供求状况下,劳务派遣公司不愁会有大把的劳动者砸在手里。”长期负责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工作的李先生说,“如果签下了总是不受用工单位欢迎的劳动者,只能认赔了。这也是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正常风险。”

人员稳定性成招聘首选

《劳动合同法》

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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