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 > 资讯中心 即时新闻 > 文章
  IT资讯搜索
 
IT产品搜索
· [专题] 乔布斯余情未了 重造iPod王国
· [专题] 淘宝屏蔽百度搜索 C2C大战全面升级
· [专题] 谷歌推浏览器Google Chrome挑战微软
· [热点] 雷曼兄弟申请破产 中国资产受到波及
· [热点] 特别策划专题:奥运巨星“邂逅”IT金主
· [热点] 王志东推GKE不惧“互联网寒冬”

网络电视播放电视剧"奋斗"被判侵犯传播权

发布时间:2008.01.30 08: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京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以网络电视方式播放电视剧《奋斗》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2007年6月,《奋斗》制片方将此剧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悠视网提供《奋斗》的在线播放。成功公司认为时越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时越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播放的方式使用《奋斗》,使网络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奋斗》的内容,侵犯了成功公司从鑫宝源公司获得的中国内地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时越公司认为其对《奋斗》的使用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使用范围,因为网络用户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观看《奋斗》的任意一集,而只能看到网站定时播放的那一集。对此法院认为,只要网络用户通过信息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可以获得作品的部分内容,作品传播者就构成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审理法官说,法律并未规定要使公众在其选定的时间获得作品的全部或任意一部分内容。时越公司的辩称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 发表评论 ] 字体[  ] [ 打印 ] [ 进入博客 ] [ 进入论坛 ]  [ 推荐给朋友 ]
  相关文章
· 解读国际电信联盟首批网络电视全球标准 (01-18) · 松下将与谷歌合作推出一系列网络电视 (01-09)
· Vatata解决方案助P2P网络电视迈向高清时代 (12-27) · 创新实现多“源”化 网络电视内容为王 (12-26)
· 网络电视IPTV吸引酒店新住客 带来回头客 (12-25) · 网络电视孕育巨大商机 成"下一代网络"明星 (12-20)
· 网络电视全球标准发布 推动下一代网络发展 (12-20) · 分析:为何网络电视需要全球标准 (12-20)
· 国际电信联盟公布首批网络电视全球标准 (12-20) · 国际电联发布首批网络电视全球相关标准 (12-19)
  客户需求反馈表
* 姓  名:
更多资料  了解方案  认识厂商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赛迪推荐  
  手机·资费 ·新品·导购·评测·手机资费·宽带
手机搜索  诺基亚 N73 MOTO Z6
  IT产品 ·笔记本·台式机·服务器·打印·投影
IT产品搜索 
  IT技术 ·开发·网管·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
  信息化 ·热点·专题·访谈·周刊·方案案例
· 回顾ERP市场发展经历 提醒CIO选型需理性
· 网银系统拥堵 SOA从治病良方到罪魁祸首
· 国产ITIL运维先行者 四大厂商角力BI市场
· 金融行业GSN专题解决方案 企业网解决方案
  IT博客 ·曾剑秋·项立刚·Java学习·网管
  IT技术论坛 ·开发·网管·安全·数据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