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的博弈,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下,初见分晓。
《政策》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国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政策》鼓励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相互融合渗透,更明确了双方可进入的领地,包括: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
广电获利更大
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向科技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5部委发出《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条件成熟时,推动电信和广播电视市场相互开放、业务交叉竞争”。
自此,三网融合就一直成为电信方面大声疾呼的理想状态,特别是在近年来,电信、网通等固网运营商由于遭受移动业务分流,面临增速放缓的局面,更是希望通过IPTV等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然而,国家广电总局却一直以1999年颁布的广电、电信双向禁入为主要内容的“82号文件”来阻止电信运营商染指广电业务。
对抗的结果则对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发展造成了极大伤害。IPTV较早涉入三网融合禁区,广电牢牢控制发牌权,致使力推IPTV的电信运营商步履维艰,两年内几乎毫无长进;电信广电在手机电视上也互相争夺主导权。
这次发布的《政策》显然打破了此前“82号文件”有关电信、广电分业经营的规定,有业界人士表示,根据这些规定,今后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
对于发生这次转变的原因,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广电方面在数字电视上的推进速度,使国家意识到必须改变以往那种缺乏竞争的状态,决定引进来自电信运营商的资金,来推进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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