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2月8日消息,在2007年12月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案终审判决败诉之后,2008年2月,该协会再次发表声明,称代理环球唱片、新力博德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和华纳音乐香港有限公司向北京一家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百度取消它们认为侵犯了其版权的音乐链接。业界认为国际唱片协会多次败诉之后,再次上诉获胜的机会依旧非常渺茫。
在声明中,国际唱片协会坚称中国互联网音乐中99%的内容为非法,而他们的矛头直接指向百度。虽然早在2005年,国际唱片协会就开始起诉百度,但由于百度仅提供互联网音乐的搜索、链接及相关数据服务,而不提供音乐的存储和下载,国际唱片协会一直处于屡诉屡败的尴尬境地。
2005年7月,国家推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更为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相关技术创新提供了避风港。而国内搜索引擎也已经利用这个避风港为数字音乐的推广作出更大的贡献。比如百度和国内约60家唱片公司进行了合作,囊括国内几乎半数以上的唱片公司,进行唱片推广和广告分成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尝试。这一模式也代表着中国互联网数字音乐整体向上的发展趋势。
在国际唱片协会屡诉屡败的大背景下,中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对记者表示,“在数字时代,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已经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因为其巨大的保护成本,更是因为网络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们对信息的强烈需求。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原则和限制。”而国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教授更进一步指出,“搜索引擎和数字音乐这两个新兴的产业,中国跟其他发达国家基本处在一个起跑线上,相关领域的创新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对于在中国发展起来的,已经证明符合中国国情的成功的模式,应该予以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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