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自律同时也是自救
林少喜(深圳新闻网新闻工作室副总监):“艳照”在网络上传播已经打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刺痛了人们的眼球,毒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媒体也被利用为传播“工具”。早在2月13日,我们就联合23家国内知名网站向网友发出了题为《共同抵制“艳照门”图片网上传播》的联合倡议书。此次“艳照门”事件,不论是对于我们公众道德底线,还是对于整个互联网的环境,都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在这次事件中,互联网传播迅速、海量的特点被人利用,因此我们要洁身自好,主动拒绝成为传播“艳照”的工具。
吴汉玲(南京读者):那些传播艳照的网站并非没有辨别力。奸商虽然赚到了钞票,但终有一天会把生意做砸,成为“过街老鼠”。同样,网站不顾社会影响,赚了点击率,却丢了名誉,到头来,会遭到多数网民的唾弃。所以,网站应提高自律意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网站,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
康同蔚(企业管理人员):点击率是网站“生存命脉”,点击率的高低决定着网站的知名度,网站要借知名度到广告市场去换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利润。但是,靠传播“艳照”去追求点击率,不亚于玩火自焚。如果网站一味地挑战公众道德底线,挖掘和提供各种“审丑”信息,最终会遭到人们的唾弃,也可能招来行业主管部门的“大棒”。如此急功近利,最终将自绝生路。因此,网站联手自律是“悬崖勒马”,重回正确的经营之道。网站也是企业公民中的一员,抛弃自己的社会责任,最终也会被社会抛弃。
关上“艳照门”还需法律跟进
贺英(山西、书店营业员):共建文明网络,网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民们也有责任,比如自觉抵制对不雅照片的点击、观赏和传播,并且积极举报庸俗网络行为,管理部门也应加大管理力度。
杨菁(江苏、财务部门职员):“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艳照门”事件借助网络的传播被无限放大,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网络的匿名性,在网络世界里网民容易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所以,网络实名制应尽早实施。
吴献坤(河北、工人):尽管40余家网站发出“倡议书”共同抵制“艳照门”,但是倡议书属于道德范畴,互联网业不能仅靠自律和道德约束来规范,毕竟利益博弈会使道德变得苍白无力。建议采用立法的形式,用法律的手段来制约网民和网络从业者的不健康行为,要做到有法可依,才会有震慑力。
李建波(河南、教师):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对淫秽物品传播者的处罚,然而,这些规定由于滞后于时代发展,不能适应于当下的网络时代。在实际操作中,网络传播淫秽照片却成为一个道德问题,法律的执行遇到重重障碍,起不到对网上传播淫秽照片者的震慑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使其更加细化,并提高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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