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型不同质
歧视性销售浮出水面
据了解,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在大陆上市销售,属于夏普液晶电视GX系列的一款大屏幕、全高清产品。
在夏普中国官方网站上,夏普公司就以“全画面设计 机身更薄”、“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精致的色彩为其卖点,而这款液晶电视在中国大陆上市之后,也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和国内诸多专业家电网站的追捧。
“LCD—52GX3型液晶电视在长沙从上市开始销售形势一直很好,这款产品现在在长沙的市场价格为30000元左右”,苏宁电器长沙黄兴南路步行街店夏普液晶电视专柜销售员韩玉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在夏普中国官方网站上,关于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规格介绍中,除了正常的尺寸规格、声音和端口介绍外,并没有倍速ASV标识和对比度2000:1的标志。而在夏普日本官方网站,介绍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网页却在醒目的位置写上倍速ASV和2000:1的100HZ/120HZ双倍处理器的字样,也就是说,日本的该款产品应该是具备以上两项技术指标的。而记者在夏普公司中国香港官方网站上找到在香港销售的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资料,上面也标明了100Hz/ 120Hz双倍扫描图像处理器和2000:1的对比度。
在国美电器北京长虹桥店,《公益时报》记者了解到,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售价为29999元人民币,销售员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销售情况一直不错。
但是,记者在这款电视产品宣传单的规格表上一直没有找到倍速ASV标识,而在产品规格表的100HZ/120HZ一栏为空格。
记者向销售员询问该款电视究竟有没有倍速ASV标识、100HZ/120HZ双倍扫描处理器两项技术时,销售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规格表上没有的就没有”,销售员对记者如是说。
对于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有没有倍数技术,苏宁电器长沙黄兴南路步行街店夏普液晶电视专柜销售员韩玉也表示自己不清楚。“夏普液晶电视在长沙共有11个卖场,每个卖场每月平均都要销售20多台”, 韩玉只清楚该款电视在长沙的销售情况。
两款相同型号的液晶电视,中国国内、日本和中国香港三地的规格表和技术参数却不相同,正是导致消费者质疑夏普歧视性销售的原因所在。
然而,价格的差异更让消费者找到了夏普歧视性销售的另一证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伟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歧视性销售指的是同等条件下出售的产品价格、服务和技术指标等有关方面的不等同。
本报记者在一家日本的在线家电销售网站上看到,日本的LCD—52GX3W售价为413,784日元,折合人民币还不到28000元,而现在,这款技术缩水的产品在中国家电卖场的售价却基本在30000元左右。两者相差2000多元,于是,型号相同、质量相差,而价格反而越高,令消费者愤愤不平。
折射社会责任缺失
夏普是全球最大的液晶电视制造商,但自2005年开始,夏普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断受到挤压,销售量排名不断下滑。从2005年起到2006年10月前,市场份额一直在2%、3%之间徘徊,销售排行一下跌到十四五名。2007年二、三季度,夏普液晶电视也分别仅占有4.9%和6.2%的中国市场份额。
2006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就有媒体爆出,夏普在十一销售旺季前夕推上中国的一批价格定位较低的液晶新品系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台湾奇美液晶屏。
迫于压力,夏普不得不承认其部分液晶屏产自台湾,但却坚持即便产自台湾,“采用了夏普ASV液晶面板技术,所以也是‘夏普屏’”。
而2008年1月夏普同型号产品三地不同技术、不同价格的事情发生后,更有媒体评论,夏普的行为为赌徒式的企业文化。
投影时代网站分析认为,夏普企业文化从深层次上具有赌徒的特性:唯利是图、不计后果、缺乏社会责任感等赌徒特性均在夏普液晶电视产品歧视性销售、高价低质中拥有淋漓尽致的表现。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夏普位于上海的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夏普在中国的总部,当得知记者因为夏普产品技术参数问题联系采访时,接电话的前台服务员以该公司实名转接的规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消息人士称,该公司公关人员在对消费者质疑其公司歧视性销售的事情不肯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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