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产品将会受到更多政府采购的青睐。
2月24日,国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两部新法规时指出,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自主研发的产品,政府采购将给予倾斜,通过"首购"和"订购"的形式优先购买。
去年年底公布的上述两项法规,明确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并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将实行审核管理。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施行五年来,政府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国内自主创新企业实行的具体优惠性措施。
由于政府采购大量涉及软件、通信、半导体等高技术含量的IT产品,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政府采购扶持力度的加大,这一法规将成为国内IT企业发展的良好机遇,致力于发展自主创新产品的国内企业将受到更多实惠。
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
据了解,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20世纪中叶以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发展本国战略技术及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运用的国际通则。
以美国为例,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美国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优惠价格。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则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先考虑中小企业。在澳大利亚,1000万澳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中,采购部门须在招标中按有关规定要求,列明采购项目对本国产业发展的影响。而英国政府则规定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营公司在计算机通信器材等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涣东认为,此前我国对政府采购虽然提出了保护国内自主创新的要求,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本次颁布的两部新管理办法则对这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非国货"等概念做出了规范,使我国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保护有章可循,可以称之为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保护自主创新的纲要。
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首创和自主研发"是我国政府采购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必须具备的性质,对于其中属于自主创新的产品,明确要求要"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所谓"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被纳入"首购"的产品主要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生产和制造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将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认定和评审后,可以补充进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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