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机包装盒竟然要价近千元!日前,消费者徐小姐在办理手机退货时就遭遇了这样荒唐的“厂家规定”。
徐小姐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手机后没几天,就发现了质量问题,随即向超市提出退货。起初,超市同意她的退货要求,但得知手机包装盒不慎遗失后,却声称“生产厂家规定没有包装盒就不能退货,如果一定要退的话就必须承担手机包装盒的费用,即手机价值的一半,近1000元。”如此“昂贵”的包装盒,徐小姐显然无法接受,在与超市多次交涉无果后,她找到浦东新区消保委“主持公道”。
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超市取得联系时,对方表示:“不是我们不愿意退货,而是生产厂家有规定,包装盒遗失会影响二次销售。如果我们帮徐小姐退货而生产厂家不接受的话,这个损失就要我们自己承担,所以我们也是无能为力。”
但事实上,我国《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并没有“必须有包装盒才能进行退换货”这一条。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厂家的这条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从新区消保委了解到,有关商品退换货的投诉中,有不少像类似的、因外包装破损或遗失而产生的纠纷,经营者要么拒绝退换货,要么收取数十、数百乃至上千元不等的外包装费用。“姑且不论这些外包装是否真的价值数百上千元,我国目前出台的针对各种商品的‘三包’规定都没有类似‘外包装必须完好才能进行退换货’的规定,因此经营者不能因为外包装问题而拒绝履行‘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