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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规已成网购绊脚石 悖论的实质是免责 (1)

发布时间:2008.03.11 14:16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李一能 邬思蓓

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但是目前购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让消费者不满意的地方。如果你也遇到一些问题,欢迎向本报热线反映,本报将在3·15期间进行网络购物专题报道。

网络买家刘小姐网购了一台电视机,卖家要她验好货再签收。货到了,但快递公司却要她先签收再验货,最后签完字打开一看,屏幕是碎的,再去追究,快递、卖家都不认账了。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投诉,但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网购规则和快递行规之间的自相矛盾,让消费者成为了最弱者。

一则投诉引出一个悖论

上月初,刘小姐通过网络定购了一台小电视。卖家在发货前特别关照:易碎品,快递到货后先验机后签收。

几天后,电视机从广东快递到了上海,刘小姐在收货时要求开箱验货,但快递员坚决地告诉她:不行,没签过字这箱子就不是你的,先签字才能开箱。

软磨硬泡了半天,刘小姐妥协了,在快递收货单上签了字。打开箱子一看,最坏的情况发生了,电视机的屏幕有裂缝。

交易出了问题,刘小姐首先找到了卖家,对方双手一摊:“货送出去的时候是好的,肯定是半路出了问题,所以说要先验货再签收,但现在你都签了字,就没办法了。”

刘小姐又找到了快递公司,对方说:“运输环节没有问题,我们的行规就是这样,先签后验。”

刘小姐觉得很奇怪,网购的规则和快递的行规出现了一个“针锋相对”的奇怪悖论。东西没买到,还和卖家陷入了投诉和抗诉的“拉锯战”,倒霉的刘小姐不知道此事何时能了。

悖论的实质是免责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出售贵重易损物品的网络卖家,都会在购物须知中加上先验再签的一条;而几乎所有的快递公司,也都会要求快递员在得到签字后再交货。

资深网络卖家李先生说,从卖家的角度出发,要求买家先验货后签字的原因不难理解,一旦出现问题,既可证明货物在运达前已经损坏;又可方便买家退货。

“一般只有在出售贵重易损的货品时才用得到这条,毕竟长途运输中出现问题的几率也比较大,但如果在签字后再验收,那就说不清楚了,许多纠纷就是这么产生的。”

对此,快递公司的看法则认为:对于贵重物品,如果先验再签,会给他们带了无穷的麻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快递公司负责人说,在客户签收前,快递公司必须对物品的完整性负责,但签收后,物品的好坏就和快递公司无关了。“这是一条行规,不然赚的还不够赔的,生意很难做下去。”

事实上,不论是网购规则还是快递行规,都是为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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