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本报关于网络游戏遭投诉、网游玩家维权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维权从何开始?维权依靠什么?记者在对代表和部分网络游戏玩家进行采访时发现,维权尚处于两难境地,立法和行业管理的严重缺位让玩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争论1:法律武器如何打造?
过去曾经发生过权益受到损害的网游玩家到运营商公司门口示威的事件,结果引发争执甚至打人事件。而在听闻这一事件并经受了多款网游的兴盛和衰落后,有资深玩家发出感慨:“我们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法律武器是什么?陈舒代表提出玩家和运营商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这是法律维权的基础。可玩家遇到的实际情况却是,在网游开始时所点击同意的条款都是运营商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玩家只能做是或否的选择。有律师认为,这种“格式合同”的特点是玩家和运行商的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也使得运营商占据了决定玩家“生死”的主导地位。
网络硬件的欠缺导致玩家无法登录还只是一个小问题,再往深一层次说,有玩家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商就是虚拟空间的造物主,运营商有按照“格式”合同规定的权力决定是否封停玩家的账号,甚至决定何时关闭一款游戏,在此种背景下,玩家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拿起法律武器”的首要条件就是立法。不可否认,我国关于专门的网络游戏立法是欠缺的,这与我国的国情有关。对比之下,网游发达的韩国则出台《游戏产业振兴法》等系列法律为网游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
争论2:虚拟空间居民要在人大中有代表?
说到立法必然要讲到人大工作。现在人大会议还没闭幕,那有没有可能让代表在会上呼吁立法?有网友悲观地表示:“人大代表年纪偏大,没有玩网游的,所以相关立法规范短期内几无可能。”
多数代表对于网游、动漫等领域不甚熟悉,也许代表关注到了网游的危害,但少有代表有相应专业知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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