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在当时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的工作会议中,对"18号文"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即后来的51号文件。根据这个文件,200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实施细则,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把优惠范围扩大到集成电路产业上游的设计企业和下游的制造商。
在整个"十五"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整合30亿元资金专门支持软件业自主创新。特别是信息产业部通过电子发展基金,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组织了对影响全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重大项目的研发工作,带动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相继开发成功。
但对于上述文件中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扶持政策,美国等国家曾以违反WTO原则的名义提出了多次质疑。2004年7月,中美双方在日内瓦签署谅解备忘录,中国承诺修改有关规定,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开始规划酝酿"新18号文"。
据记者了解,除了"新18号文"外,由信产部酝酿的另一产业政策<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在2006年被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有消息称,针对软件产业的这些新优惠政策,将具体到不同税种,增值税方面此后不再享受退税政策,而是采用专项扶持基金等其他方式进行扶持,原来"18号文"规定的所得税"前两年免除后三年减半"政策,将可能变为"前五年免除后五年减半"。
借鉴印度
孙丕恕认为,中国软件产业需要保护与中国软件产业现在的发展状况有关,这是因为从实力上看,我国软件产业的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领域发展仍然缓慢,软件企业效率效益较低,内需方面也存在产品化程度低的状况,对外依赖较强。
王文京认为,在税收优惠上,印度的政策值得借鉴。印度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0年前免征所得税。对软件研发所必须进口的软件实施零关税优惠;对为开发软件而进口的硬件设备也实行不同档次的关税减让。
10年不收所得税的鼓励政策使印度成为世界软件外包行业第一大国,该国软件产业收入在10年间增长了80倍。印度现在排名前10名的软件公司员工规模达到上万人,产值也都达到六七亿美元,利润率一般为20%-30%左右。
孙表示,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就是因为坚持对软件产业实施优惠政策的结果,"印度产业今天这么强大,政府仍坚持对软件产业的扶持。中国应该借鉴印度的做法,才能发展一批像Infosys、Tata这样优秀的软件企业",才能增强自主创新的实力。
王文京认为,在扩大内需方面,国家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应进一步落实相关的具体政策。
王文京表示,落实具体政策包括许多方面,一是把成功的国产软件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二是把政府采购规定国产软件比例,硬性规定必需的国产软件与服务百分比;三是国有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更多的应用国产的软件和服务。
此外,孙丕恕、王文京都建议借鉴印度的其他做法。
一是金融优惠政策方面:印度政府努力为软件产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除了大力吸收跨国风险投资之外,还在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信贷扶持。
二是"电信港(Teleport)"计划:印度的"电信港"计划是其软件产业政策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所谓"电信港"就是由高宽带通信设施、跨国通信网络、数字交换与传输设施、卫星地面站所组成的网络系统。
三是软件人才政策方面,印度通过几十年科技与教育的基础逐步形成了规模巨大的科技人才群体,并且其中相当比例的人具有熟练运用英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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