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寿福当庭认罪
昨日,该案一审判决书送达给各方。
法院认为,陈寿福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制作的“珊瑚虫QQ”软件包含有腾讯QQ软件95%以上的文件,且与腾讯QQ软件的实质功能相同;同时被告人陈寿福将“珊瑚虫QQ”软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其行为已构成腾讯QQ软件的复制发行,并据此获利人民币117.2822万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于此前各方的不同说法,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寿福当庭亦认罪。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的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07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全部罚金上缴国库,此外,还对陈寿福违法所得117.2822万元予以追缴。
“该案陈寿福违法所得超过15万,属于数额巨大,法院的判决还是很客观合理的。”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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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曾判侵权赔偿
据了解,腾讯早年曾尽力沟通希望陈寿福停止侵权行为,珊瑚虫工作室在2002年曾出具书面承诺,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然而从2003年开始,该工作室未经腾讯许可又继续擅自修改QQ软件。随后更出现了捆绑第三方软件等商业化的行为。
2006年9月,腾讯公司正式起诉陈寿福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2006年12月20日,因侵犯腾讯公司腾讯QQ著作权,陈寿福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停止侵权,并向腾讯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不过在判决之后,陈寿福自称因为和广告商的合同一签就是一年,他个人无法停止珊瑚虫版本的使用,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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