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
浙江一女子上网裸聊牟利被判刑 再次暴露网络监管隐患
网络在快速膨胀的同时也显现出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色情、盗版、攻击诽谤,开始罔顾社会道德准则。
好在,一切尚未太迟,整肃开始进行。
网络裸聊首次获刑
30岁出头的浙江衢州女子方某从2006年11月开始上网用裸聊牟利。到2007年5月被人举报,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本月初,衢州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据报道,龙游县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对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有多种不同认定意见:一、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二、认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三、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认为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有网站曾对此进行网络投票,结果近八成网友认为裸聊纯属个人行为,不足以判刑。
有律师表示,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目前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违法肯定成立,只是处以刑罚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出现了遭遇刑法空白的尴尬,但法院认为裸聊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关键在于提高打击力度,提醒事态严重性,纯净网络环境。
现实中,裸聊并不少见,有的以此敲诈,有的以此进行淫秽传播,有的只为寻求刺激,而因裸聊导致的家庭悲剧也不计其数。记者在百度输入“裸聊”,共找到相关网页约296000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绝大部分视频网站,裸聊都是必有的内容,而且大部分裸聊是以牟利为目的的。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0000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愿首例裸聊者被判刑能让裸聊者们警醒。
“死亡博客”事主起诉3网站
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3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此事的评论帖。在这些文章中,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王菲将上述3网站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朝阳法院近日宣称已经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博客虽说是在虚拟空间进行,具有一定的隐私性,但互联网的开放也毋庸置疑。网友认为姜岩自杀的原因是王菲出轨,他们的根据来自姜岩的博客。但王菲在起诉中称,自己和姜岩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去年6月王菲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于是两人在去年10月“闹起离婚”。王菲认为,网站的很多说法不真实,并且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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