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以来,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已远远超过商标和专利案件,位居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之首。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17395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其中著作权案件7263件,比上年增长27%。
“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著作权所具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性质,特别是因为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对其权利客体所带来的使用、传播渠道难以控制,导致著作权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复杂。”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于晓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趋势扫描
短信侵权P2P非法下载等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傅战备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短信维权一案,就是典型的因手机短信网上传播引发的侵权纠纷。
记者了解到,搜狐网站在合作期满后,仍在其网站短信频道,发布傅战备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并可下载至手机,下载资费标准为0.2元每条。于是,短信作者傅战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三百余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狐互联网公司自2006年3月起,未经原告许可,通过搜狐网站短信频道向公众传播涉案190条短信,未署名、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法院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近年来这一趋势日益显现。据于晓白介绍,目前我国法院审结的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还包括:因侵犯动漫作品引发的纠纷、因知名电视栏目标志被侵权引发的纠纷、因知名电视节目被效仿引发的纠纷、侵犯音乐电视著作权纠纷、涉及微程序的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印刷线路板字符层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涉及软件用户界面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涉及互联网网页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未经许可向网络用户提供各类作品、音像制品下载服务引发的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因提供P2P文件共享技术服务引发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等。
“这些案件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国际层面都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尚无定论。”于晓白告诉记者。
热点透视
互联网时代来临致涉网络纠纷迅速增加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在为创作作品和获取作品及信息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冲突频发。“对著作权领域的冲击显而易见,由此引发的各类侵权纠纷迅速增加。”
于晓白说。
2006年,因恶搞电影《无极》,网络上流传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短片,引发了一场网络侵权大战,陈凯歌和胡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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