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网讯,4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召集相关家电制造企业、国美苏宁等渠道商、“家电下乡”三个试点省份、行业专家、以及其他十多个非试点省份相关负责人、齐聚青岛总结“家电下乡”上阶段的经验,并对试点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探讨下一阶段如何将“家电下乡”更好地推进。本网记者就会议内容,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
产品范围或将扩大
在“家电下乡”工作试点期间,商务部、财政部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只将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种产品作为试点。徐东生告诉记者,从与会人员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这三类产品以很难满足农村消费者对家庭舒适程度及对信息化生活的追求。因此,有建议认为,下一阶段应将电脑、洗衣机、空调器这三类产品也纳入“家电下乡”产品范围。
突破税票瓶颈
“如果按照从前的定税制,县乡二三级的经销商的收入超过8000-10000元就要缴纳4%-6%的产品销售税,我们每销售一台家电赚不到30块钱,把家电送到农户家里,光运费就要10到20块,如果再开发票,每超过100块交6块钱的税,这样利润就全没了。”之前就有经销商和记者谈论过这件事情。
“的确,‘家电下乡’产品利润并不高,许多乡镇销售网点采取定额纳税,超过定额后每销售一件商品就必须额外交纳一定的费税。经销商可能要亏本,销售积极性受挫”,徐东生告诉记者,“因此,‘家电下乡’专用发票也是这次研讨会的一个焦点问题。
其实,今年3月底起,四川、山东、河南三个试点省份已经依次下发了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简化农民买“家电下乡”产品领补贴的手续,取消了“家电下乡”专用发票。农民申报补贴时,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乡级财政部门即可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确认,发票号码可以不再录入。
取消“家电下乡”的专用发票,等于给予经销商真正的政策优惠,毕竟农村渠道的薄弱,也是家电产品不能在广大农村市场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三省份试点到全面扑开
“通过三个省份试点,总结经验、再推广普及,这种路径选择是正确的,也符合我国政府再推广某项政策时的一贯的做法。” 徐东生认为,“对于能不能真正在其他省份推广开,还在于这些省份对‘家电下乡’有没有要求,从其他十几个非试点省份参会人员来看,他们对‘家电下乡’的工作推广也是非常关注的”。 同时,徐东生强调,“这次会议更多的只是探讨和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对下一阶段的一些建议,对于相关政策再下一阶段会如何做出哪些切实地调整,昨天的会议上并没有明确。”(责编:m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