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只是特殊利益集团的缩影
新快报:有论者认为,广州数字电视是因为独大垄断,所以才会如此猖狂。
朱永平:现在,从表面上看,我们是“一城两网”,好像它们之间有竞争,不是独家生意,还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垄断。但是,实际上呢,这个所谓的“两网”老百姓是没有选择权的。
我们现在搞“划片”,比如我住的地方就属于省网。但是,实际上,为什么这个区就属于省网,那个区属于市网,我们是不清楚的。“划片”的依据是什么?这两个网之间是怎么协调、怎么竞争?我们也是一无所知,一笔糊涂账。
因此,表面上是有竞争,实际上通过“划片”变成独大、垄断。
李公明:有关方面的表现当然是“猖狂”的,别的不说,光是总结出来的九宗“罪”,就可见广州数字电视营运商在推行数字电视过程中的经营手法在不顾公众舆论呼声、忽视用户群体多方面利益等问题上的确是很“猖狂”的。
有用户反映,营运商的这种独大垄断的心态甚至在某些上门安装机顶盒的工作人员身上也有明显表现,比如在回答用户的一些疑问的时候很不耐烦,很有一种官商的做派。
事实上,在许多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问题上,一旦有了利益垄断的前提,相关特殊利益集团的言行就很容易变得很猖狂,其特征首先就是不容置疑的威权做派和逐步剥夺选择的行为方式。我认为有线电视营运商的“猖狂”只是各类特殊利益集团的“猖狂”的一种缩影,“猖狂”作为一个负面语汇是很贴切的。
权力意志压倒公众舆论酿困境
新快报:也就是说,有关部门事实上对于许多本应向公众公开的事情都没有公开,这样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
朱永平:没错。我想,推广数字电视必须做到:追求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否则这事情就很可能是好事变坏事了。
政府老是喊要为老百姓谋福利,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不主动出来开个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公众的质问,向公众解释清楚呢?我觉得政府有关部门这个时候应该联合企业主动站出来,不要害怕民意,做缩头乌龟,而且它们也有义务出来解释清楚。
信力建:对于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广州数字电视回应是“很多问题不关我事”,那么,这个“很多问题”是哪些问题,“不关我事”又关何人何部门之事?
另外,显然“很多问题”之外的那些问题应当“关我事”了,该当如何解决?广州数字电视的负责人均未予置答。而且这次回应之后,对于舆论的追问,他们没有进一步出来澄清的意思,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出来进一步澄清的意思。
这当然是常见的“行大欺客”和鸵鸟政策,体现了对社会公众权利诉求的极大蔑视。反正挺过一阵,等舆论浪潮过去了,依然我行我素。这对公众权利落实来说,无疑是一种悲哀。
李公明:对。这个问题是更为切中要害,因为这是事关公众舆论与权利是否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现实结果的问题。从《羊城晚报》刊登的有线电视对公众疑问的主动回应来看,是一种典型的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同时还不忘自我表扬的口吻。
很简单,九宗“罪”的质疑都很具体、很技术化,作为营运商对这些问题应该都很清楚,为什么就没有勇气直面这些问题、一五一十地逐条解答呢?
我认为在推行任何一种公共事务之前,有关方面——不管是政府管理部门或商业机构,都有义务把相关信息完整地公布出来,必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利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更重要的问题是,就如最近舆论同样关注的旧城改造、事关环保等工程的取舍一系列重大的公共事务的抉择上,我们还看不到民意和公众权利能得到法制机制保障的运作途径,所以有关机构总会以舆论过后一切照旧的权威意志来看待决策权与公众权利的博弈。
由于现实总是呈现出权力意志压倒公众舆论的态势,因此为种种特殊利益集团推行自己的意志起到恶性的示范作用,也使公众对于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信念不断受到打击,这的确是建立民主与法制机制的社会发展中的悲哀困境——公民素质的提高就是在这样的困境中屡遭挫折。
我认为目前的公共利益维权已经走到了瓶颈的地步,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是法制的完善与独立——包括舆论的独立自由和公共选择权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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