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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中国喊冤 宣称互联网地图无法可依 (2)

发布时间:2008.05.08 11:10     来源:新快报    作者:董毅

互联网地图市场寡头垄断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闵宜仁认为,互联网地图出现错误,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他说:“互联网地图也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错误的国家版图容易引起我们外交上的被动。”对于这样的看法,谷歌中国并不同意——谷歌中国坚称目前国内在互联网地图的立法上还在进行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是违法违规,因此专项治理行动本身就缺乏法律基础。

“事实上,政府的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还经常来谷歌公司,就如何制定互联网地图法规的细节问题进行研讨。互联网的发展经常走在法律的前面。”谷歌中国发言人如是说。不过,另外几家大互联网地图提供商却不愿对此事表态。

谷歌中国高调反驳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个部委的专项治理行动,其背后是有原因的。经记者调查,谷歌中国是从北京图盟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地理数据。该公司不但拥有互联网内容经营的ICP许可证“京ICP030699”,同时还拥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电子地图运营服务商审图号:“GS(2007)360”。

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与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研究显示:图盟在地图搜索技术服务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了53%(包含了谷歌中国、新浪爱问、搜房网等网站流量的总占有率);而其竞争对手——北京图为先科技有限公司(审图号:“GS(2006)781”)的占有率为41%;两家公司在互联网地图市场几乎形成寡头垄断地位。

法规急需监管部门明确解释

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国家测绘局颁发给两家电子地图运营服务商的审图号是否可以随意借给别家网站使用?例如谷歌地图使用图盟的审图号,是否法律允许?

“这有点像马路上开套牌车一样,看上去好像合法,仔细检查就露馅。”战国策分析师杨群这样评论。

另外,依据去年8月颁布《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规定对下述两种行为进行禁止:一是未按规定送审地图的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的行为;二是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有上述行为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既适用于传统地图,也适用于电子地图。

杨群认为,另外一个需要理清的重要问题是:经政府批准资质地图的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地图数据是合法并经过审核批准的,但第三方公司(如谷歌中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修改、添加等二次加工之后的新地图,是否需要各级测绘部门再次审核与批准?

“这个问题关系到很多互联网地图业务的生死。”杨群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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