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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权门事件三问:被误解还是被欺骗 (1)

发布时间:2009.11.23 17:10      来源:新华网     作者:舒静

高举“文化大同”旗帜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来了。有人振臂高呼捍卫权益,有人认为谷歌的行为是“复制”而非“侵权”;有人认为“狼来了”,有人认为中国作家“歇斯底里”;有人认为必须认真应对数字化时代,有人欣喜于文明成果得以更广泛传播……种种争议与交锋,使谷歌“侵权门事件”愈发错综复杂。

拨开表层的纷纷扰扰,问题的核心在于三方面: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中国作家作品是否侵权?是我们“误解”了谷歌,还是谷歌“欺骗”了我们?我们如何应对数字化时代?

究竟是否侵权?

2004年,谷歌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准备打造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过去5年,谷歌已收录全球近千万种图书。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初步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至少有570位著作权人的17922种作品被收录。

作为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举行了两次会谈。在11月2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谈中,谷歌承认“图书馆扫描计划未经包括中国作家在内的任何人授权”。11月20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谈并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是否侵权这一核心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

据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在会谈中,谷歌公司的代表不承认“侵权”,而是认为扫描图书本身是种复制行为。谷歌方面表示,双方在认识上的分歧或许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谷歌负责图书事宜的全球研发总监丹尼尔此前也表示,所有图书的扫描只是用于搜索,且只显示摘要,不存在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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