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 泛海27.55亿元入股联想控股 苹果新品发布
· [专题] 2009通信展 高端访谈 "图说" 博友游展会
· [专题] 优酷遇反盗版 遭一亿索赔 李开复真离职了
· [热点] 泛微协同办公(OA)软件打造企业和谐管理
· [热点] "魔兽"烧钱5000万不见回报 否认18日开服
· [热点] 李开复造创新工场 马云炮轰银行嫌贫爱富

广东实施新条例:盗用QQ号最高可罚1.5万

发布时间:2008.04.07 09:32     来源:市场报    作者:钟静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4月起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窃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万元。据悉,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条例对一系列不法行为进行明文禁止,包括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故意制作、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

一旦实施这些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表评论 ] 字体[  ] [ 打印 ] [ 进入博客 ] [ 进入论坛 ]  [ 推荐给朋友 ]
  相关文章
· 广东实施安全保护条例 盗QQ号最高罚1.5万 (04-01) · 只为争夺八位QQ号 一家留学中介三告前员工 (03-05)
· QQ号被盗遭勒索300元 用户应申请密码保护 (12-21) · 木马关闭安全软件“360安全卫士” (11-02)
· 木马关闭"360安全卫士"疯狂下载病毒作恶 (11-02) · 广东拟规定盗用QQ号、传播病毒最高罚1.5万 (09-27)
· 腾讯公司员工监守自盗用户QQ号案一审败诉 (03-29) · 中毒QQ向好友发骗钱信息 杀毒软件无能为力 (01-22)
· 5位QQ号网上叫价9000元 相关法律亟待跟进 (12-26) · 淘宝状告腾讯 称自己无权删除买卖QQ号信息 (12-18)
  客户需求反馈表
* 姓  名:
更多资料  了解方案  认识厂商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资讯 通信 IT产品 IT技术 信息化
专题:谷歌发布PC操作系统Chrome OS
·芯能量 新动力 兴经济:..
·专题:英特尔与AMD和解 ..
·专题:惠普27亿收购3Com..
专题:
·专题:诺基亚危局已现 ..
·六股势力角逐4G标准 中..
·专题:联通iPhone并不贵..
 
·惠普123459黑白激打家族..
·云计算格局初现 三大阵..
·分析:虚拟化在高性能计..
2009 IBM动态架构新动力论坛
·直播:第八届中国系统与..
·专题:置身智慧海洋——..
·专题:让物品开口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