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警方14日宣布,警方于近日查处了两起制造和传播有关地震灾情谣言的案件,共有两人被行政拘留。另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机关日前查获3起借地震在网上造谣案件,并对4名造谣人员分别处以治安处罚或训诫。
5月12日,辽宁大连刘某、河北廊坊刘某、山西运城张某、河南焦作曲某出于恶作剧或为提高个人网上空间点击率等目的,编造“北京将有比较强的地震”、“汶川地震系人为”等谣言,并在互联网相关贴吧里发帖,造成了不良影响,触犯了有关法律。
公安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借机故意制作、散播谣言,蛊惑煽动的别有用心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抗震救灾中出现不和谐之音 网上造谣短信诈骗假冒募捐现象屡发 法律界人士解析
如何斩断趁灾打劫的“黑手”
正当举国上下齐心协力为四川灾区献爱心的时候,一些心怀不轨者也开始蠢蠢欲动,才短短两天的功夫,散布灾害谣言的有,假冒募捐网站的有,假冒募捐进行手机短信诈骗的也有……各种伎俩层出不穷,一只只罪恶黑手,伸向了善良的人们。
诈骗短信背后的难题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红十字会特开通建行捐款账户,账号:6227ⅹⅹⅹⅹⅹ,户主:李冬梅。”
“爸妈,今天地震余震引起恐慌,事后发现我钱包和手机丢失了,请速汇2000元到我同学的建行卡上,卡号4367ⅹⅹⅹⅹⅹ,胡程”。
———这是此次四川地震中,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诈骗短信,一个利用了灾区以外人们的善心,一个针对的是有亲属在灾区的人群。
“对于天灾引发的非法诈骗短信,在这个时候尤其需要公安、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给不法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一位通信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不过,对于此类非法短信,如果是‘点对点发送’,从技术上来说,目前还存在许多难点,还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控制。”该人士介绍,因为短信信息量相当大,技术监控只能把识别信号的传输质量和个别敏感字眼,或者把每分钟发送几百条的异常号码纳入监控范围;要实现精确监控,必须依靠人工,但巨大的发送量使这点很难实现。
此外,由于许多预付费手机号码不需要实名登记,不法分子大可在用完话费后将此号一扔了之,所以公安部门即使查出该号的地域来源,也很难查出不法分子的真实信息。
北京律师曹旭升认为,由于手机短信诈骗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方式,它具有行为人和受害人可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但该类新诈骗方式在定罪量刑时,仍沿用了传统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不能体现网络和手机诈骗等新型诈骗的特点。“现行的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对新诈骗方式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
假冒募捐引发法律问题
在此次抗震救灾中,还出现了假冒腾讯网慈善频道的钓鱼网站。对于这种假冒网站接受捐赠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知名网络法律专家刘德良教授对记者表示,假冒网站接受捐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大,从道德角度来衡量,该行为利用人们善良爱心来敛财;从法律角度来衡量,行骗者直接非法占有了捐赠人的财产,构成了典型的诈骗行为,当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时(现行司法解释为2000元人民币),就构成了诈骗罪。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特大地震来骗取钱财,绝对不是一般的诈骗!而是‘趁火打劫’,是‘发国难财’,是直接挑战最起码的人性!”在听了记者对相关案情的介绍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连用了三个“是”来表达他激愤的心情,“套用一句古话,叫做‘十恶不赦’!适用现行刑法,就是‘特别严重情节’,需要从严惩处!”
然而,面对灾后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募捐组织、机构,公众又该如何分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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