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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彩电缘何难退?少填维修记录逃避责任

发布时间:2008.02.18 10:58     来源:烟台晚报    作者:亮德

近日,家住龙口城区的张先生到消协投诉,称其去年1月上旬在某家电专卖部购买了一款彩电,年底,显像管多次出现故障,彩电维修部上门维修了三次,维修人员当时表示可以换机,不必要记录,只提供了一次维修记录。如今,张先生要求调换一台彩电,生产厂家因消费者不能提供两次维修的记录,不符合换货条件,予以拒绝。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和维修部进行联系,维修部称,现在电脑网络故障,无法调取前两次维修的记录。后来,维修部又表示,该消费者只维修过一次,前两次只是上门检查,不符合换货条件。消协工作人员再次向维修人员进行核实查询,维修人员这才如实承认了前期维修的经过和次数。经协商,维修部最终表示调换彩电。

维修人员上门维修过程中,得知消费者提出换机要求时,称不必要提供维修记录,属于逃避责任,欺瞒消费者。消协提醒,消费者进行商品保修时,维修完毕后应及时向维修部门索取相关维修凭证,且仔细核对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如发现维修人员拒不提供维修记录,或在登记维修凭证时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实际情况提供记录或重新填写一张维修记录,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责编:m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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