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8日)下午,市民刘先生反映,家中的液晶电视机因显示屏故障送去厂家指定维修点维修,电视修完送到家后,过了3天就又出现了更大的故障,而经讨价还价后,对方的维修费竟从7000元直降至3000元,因为双方没有谈妥,这台液晶电视机竟放在维修点半年了也没有修好。“这台LG牌液晶电视机是去年8月份电视屏幕开始出现小雪花,送到维修点我付800元钱更换了一个电容器,刚修好了三天,电视屏幕突然不显像了,只好拿回去再修,但是这次维修点负责人居然要7000元维修费,讨价还价后,维修人员说3000元可以修,当时我就不同意,因为没有超过一个月的保修期,而且是越修越坏!”刘先生说。 (责编:m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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