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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推广地区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08.10.20 07:4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古晓宇

  昨天,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根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的试点情况,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将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也纳入推广地区范围。

  据了解,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河南、四川等三省可以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试点省份的执行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结束。根据试点及调查情况,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4类受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被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

(责任编辑: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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