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重庆不是试点城市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家电厂商自掏腰包补贴
虽然重庆还未能纳入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但厂商纷纷出台政策,自掏腰包搞补贴。创维表示,交售彩电、冰箱等旧家电购新家电,可享受新家电折价10%的优惠,最高折价4000元;小家电如电饭煲、手机等换购产品则最低折价5%。
重庆纳入汽车“以旧换新”
目前,重庆已纳入汽车“以旧换新”的试点城市,政策意见征求稿正在制定,预计年内可出台。
据悉,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