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独家特稿】
它是一种精神,
参与者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而积极奉献;
它是一种理想,
让更多的人免费用上优秀的软件;
它是一种道德,
没有法律约束却应自觉遵守许可协议;
它是一种态度,
把自己的技术开放,与世界共享;
它是一个组织,
无形却有界;
它是一个机会,
让规模不同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它是一个手段,
有人靠之出名,有人借此挣钱;
它是一个模式,
产品免费,提升服务实现创收;
……
开放源代码运动来势汹汹,让人有点窒息。小憩之后,我们不禁要问:开源是否中国软件发展的真正希望所在?开展开源运动的时机是否成熟?企业应该如何在开源运动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毕竟,有些厂商有打着开源大旗圈地揽财的嫌疑,我们不能随之迷失。
开放源代码(即:开源)许可模式下发布的代码和知识产权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冲突,这已然成为开源软件的支持者、爱好者与参与者头上难以挥去的一片阴霾。知识产权,真的是开源的一道紧箍咒吗?当今,任何一个个人、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支持和使用开源软件确实存在一定风险。这种风险更多地来自于在无意之中侵犯了别人的“软件专利技术”和“专有知识产权”。但不能忘记的是,使用任何专有软件产品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并不比使用开源软件产品来得小。
那么,知识产权究竟是谁手里挥舞的大棒呢?
知识产权 开源的雷区?
向右走 向左走?
让开源社区最为震动的,要数SCO诉IBM案,起诉的主要理由就是后者侵犯了版权。一旦此案诉讼成功,开源软件的根基就会被动摇。“我不赞同知识霸权之说。”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北大教授张平说,“知识产权就是工具,只要合法,合乎程序,它就对。讼诉成立不成立,那是抗辩的问题。并不是谁是谁非的问题。国家设立的法律制度要学会用,不会有效利用,你就吃亏,怨不了别人。”
把开源软件推上法庭,并不是商业软件惟一的选择,更不是最佳的选择。选择项多种多样:通过市场排斥,不让其进入市场应用阶段;到用户那里去宣传,告诉使用者,不好用,没有质量保证,开源软件有安全问题……事实上,原告对此非常清楚,诉讼的激烈程度很大一部分源于媒体的炒作。不难判断:原告方并不如想象中那么乐观,因为开源软件不仅确实有自己奉献、创作的那一部分,更主要的是相当多的开源协议虽然不是国家的法律,但确实是在相关国家版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制定的。
当商业软件鼎盛时期催化了人们对软件淘金的欲望之时,另一种对互助美德的乌托邦式的幻想也逐渐变成现实。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自商业软件开始,而与此同时,开始了开放源代码运动,向商业软件的垄断发起越来越激烈的挑战。
为了表示对版权保护的叛逆,自由软件—开源软件的鼻祖使用了所谓Copyleft的授权方法—GPL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对抗版权的专有许可证,其宗旨是保证用户有无限复制和修改的权利。“尽管是Copyleft,实际上只是叛逆的一种讲法和宗旨,并不意味着它要推翻Copyright。它其实是在既定版权法框架下,放弃了财产权而保留了人身权。”张平一语破天机。
“中国Linux之父”袁萌解释说,即便是最早的GPL条款也完全是在美国版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制定的,符合美国的版权保护法律。如果你违反了GPL规则,按照GPL条款规定,将“自动地立即取消”对你的使用授权,使你处于版权软件非法持有者的尴尬处境,与盗版者没有两样。
“所有开放源代码协议都是遵循当地的版权法制定的,许可证这个开源社区的代表机构、基金会或者社团会在当地申请许可证权利,与当地的版权法是不违背的,巧妙利用版权法保护自由的思想。如果你违背了自由的思想就可以去告你,结果当然与商业软件领域不一样,只要把源代码公开、达到开放的目就可以了。” 共创开源联盟秘书长姚郑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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