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渡陈仓
示之以动,利其静而有主,“益动而巽”
某SI乙在跟客户谈订单的时候,虽然客户A只需要100套,但是乙把需求给扩大到500套向软件商申请特单。在这个过程中,乙一般不会独立完成该订单,而是会跟A进行合作。在与A协商之后,乙往往会与其谈好某个条件,比如给其总货款几个点的回扣,以便客户帮助其作假。这样,等到软件厂商调查客户A的时候,就不会露出破绽。
此计利用敌人被我“示之以动”的迷惑手段所蒙蔽,而我即乘虚而入,以达军事上的出奇制胜。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夹单”规则。
所谓夹单,就是扩大一个项目的需求。尤其对于能够申请到特殊折扣的项目,扩大其项目需求,从而使得渠道商可以从软件厂商处得到更多特殊折扣的软件,并将其通过正常销售渠道卖出,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
在很大程度上,夹单特指渠道有虚假行为在其中的单子,这会冲击正常的渠道市场,而破坏软件厂商的利润。夹单产生的原因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有可能是渠道主动要求;第二种可能是客户的需要使然。而比较复杂的情况是,销售商会跟厂商的销售代表勾结,有的时候会跟客户勾结。这两种情况都是为了隐瞒客户的真实需求。因为价格方面有很大的折扣,再流到正常的销售渠道当中时,就容易形成价差,能够形成暴利。
无中生有
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
少阴、太阴、太阳
在大客户需求并不存在的情况下,渠道商丙找到一个客户B进行假单的生成。虽然B根本没有某软件产品需求的情况,丙却为其立项。通过与其进行利益协商,或是在进货之后分给客户多套,或是在事后所的利润中分成给客户B,渠道商便能够与客户B一起合作来欺骗厂商,并且通过此手法屡屡得手。
此计的关键在于真假要有变化,虚实必须结合,一假到底,易被敌人发觉,难以制敌。先假后真,先虚后实,无中必须生有。此处指软件渠道中的“假单”规则。
所谓假单,即客户需求不存在的订单,目的也是在于申请特殊价格的产品订单。通过声明一个子虚乌有的客户项目需求,渠道商从软件厂商处拿到特殊折扣的产品,然后将其流入正常渠道市场,从中获取尽可能高的利润。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通过莫须有的项目拿到特价单子,然后流转到正常销售渠道进行销售,获取非正常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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