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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生效规撬动电子签名百亿市场 (1)

发布时间:2005.04.14 10:1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晨

每年几千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额,需要电子签名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

9月31日生死时限

4月4日,北京西坝河东里三元大厦,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延昭行色匆匆。

他要赶往天威诚信的合作方——北京书生公司,双方就电子签名认证的具体合作展开洽谈。

4月1日,我国信息化领域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下称《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

2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35号令,即《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未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不得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注册资金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而这只是规范CA(即电子签名,又称数字签名)行业的条件之一。李延昭认为,包括如何通过国家商用密码办公室的商用密码认定、保证安全认证员工数量等条件,都将把绝大多数企业限制在门槛外。“从目前规定的条件来看,只可能有三五家CA企业通过审批,但也很难保证到时候不会出现一大批。”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已经存在的100多家认证机构以及尚在局外的大量资本——意欲在法律规定的过渡期内,重新获取经营资格。

《电子签名法》出台前后,天威诚信马不停蹄地进行着资质准备。就在记者采访李延昭之前不久,天威诚信才进行了增资,使之达到信息产业部规定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的条件。在李延昭看来,半年之内,天威诚信以及天威诚信的100多家同行们,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

“从4月1日至9月31日,是过渡期。”4月11日,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发展处处长王宏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过渡期是指以前的CA公司要通过重新审批获得资格。设定过渡期,原因是《电子签名法》生效之前,国内各种电子签名发放机构已经向全社会发放了上百万份电子签名。这个过渡期之后,未能通过认证的发放机构所发放的电子签名,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过渡成功,以前发放的电子签名随即作废。

“电子签名法是一部开放性的法律,很多具体的细节都没有规定,这需要配套的实施办法来管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下称“CFCA”)总经理李晓峰说,“这6个月的期限,对厂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李晓峰告诉记者,在国内,目前发放的电子签名中,75%发向了机构(企业),25%向个人发放。“每年几千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额,需要电子签名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李晓峰同时表示,目前国内存在的100多家CA机构,绝大部分的注册资金都在2000万元以下。

“将来的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对小CA机构来说,可能不是一个好消息。”赵宇楠说,赵宇楠是北京企通互动安全电子印章认证中心项目经理,企通互动是中国安全电子印章中心的成员单位,其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和公安部物证中心合作而成。

赵宇楠认为,《电子签名法》的生效,使得这一市场出现了变化,之前业已形成的大约70多家有资质的CA认证服务机构,最终通过者可能只有一至两家。

赵宇楠也承认,“《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前后,突然冒出来很多做CA的公司。”

《电子签名法》和《管理办法》的出台,确定了将电子签名服务更多地实现商业化运作,发放电子签名认证的CA公司们,因此承担了验证客户身份、确保信息体系安全等重要责任,鉴于此,信息产业部提高了CA公司的准入门槛。而在此时突然冒出的很多电子签名机构或者企业,被李晓峰认为是没有弄清楚《电子签名法》的具体方向,有些盲目。

CA们对能否通过审批,显得小心谨慎。“目前这些公司都在做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一家向我们(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的。”王宏说,王所称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指CA们为满足审批条件,对自身必须具备的一些资质的准备。

李延昭告诉记者,《电子签名法》生效后,之前已经获得资质的CA企业或者未经审批者,都需要重新通过审批,“包括商务部、国家商用密码办公室、信息产业部,都要通过审批。”

未来市场的争夺

3月29日,北京书生公司成立了书生电子印章中心,准备开始电子签名的推广销售活动。电子印章是以电子签名技术为基础的应用服务,这种电子签名的表现方式,更适宜中国使用印章作为身份证明的传统。

据《北京晨报》的报道,书生公司向个人出售的印章每个是300元,据此估算,未来市场的容量将至少达数百亿元。

在看得见的利益面前,各路人马已经磨刀霍霍。赵宇楠也承认,目前国内CA机构大多是行业主管机构、地方政府等参与开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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