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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歌曲征收版权费:具体操作成软肋 (1)

发布时间:2009.11.23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苏蕾

早前,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在一次会议上透露,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本月1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三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消息一出,立即成为音乐界热议的话题,很多人拍手叫好,也有不少人认为对此事能否顺利实施抱有怀疑态度。

支持与担忧并存

《付酬办法》出台几天来,音乐及广播电视界议论纷纷,绝大多数人,包括全国各地的电台、电视台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力挺,也有少数人士认为“广播电视是在宣传歌曲,并没有靠歌曲来盈利”。而对于《付酬办法》的出台,跟业内人士支持与担忧并存的态度相比,网友的意见显得很鲜明。

业内:

“3毛钱开启一个时代”

著名女作曲家谷建芬表示:“我们之前提出的是60元一分钟,目前起点低没关系,让人高兴的是从无价到有价,我们的音乐维权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著名填词人吴向飞说道:“日本电台、电视台每使用一分钟的音乐,需要给作者支付人民币960元。在中国,电台电视台没给过作者一分钱,哪怕它们的广告收入几个亿。试想,假如电台广播没有背景音乐会是什么情景?主持人口吐白沫也坚持不到下班。如果他们真的付费,我相信3毛钱是一个时代的开始。”

网友:

“下一步就是对哼歌收费”

一般网友似乎并不是很挺“付费”的事,或许是因为跟自己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吧,甚至还有网友担心,以后自己哼歌是不是也要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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